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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国土环保局洒水车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州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FR[GK]2019004的福州高新区国土环保局洒水车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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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2 国内 3735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州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定制 节能,环保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开始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创业大厦;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招标采购的项目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环境保护局使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车辆参数要求: 1.1购买年限两年内整装特种(洒水车)作业车,拥有整车合格证(非改装); 1.2排放量达到GB3847-2005,GB17691-2005国V(含)以上标准; 1.3罐体容积大于等于8吨; 1.4车身价达到20万以上。 【二】、服务要求: 2.1乙方提供车辆、设备及工作人员,按采购人需要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进行洒水作业; 2.2提供洒水车2辆,服务期间每日工作8小时(含加水、加油时间),每月工作按25天计,具体时间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调整; 2.3服务期间车辆燃油、淡水、运行、维修、作业人员劳务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2.4 如遇小雨以上降雨天气不进行洒水作业; 2.5 应急响应服务:遇天气应急响应,需无条件配合应急管控调配;应急响应时间承诺1小时之内(从接到通知到现场就位时间)。 2.6服务车辆应安装GPS定位系统。 2.7派驻一名管理人员入驻环保局协助日常调度、应急管控等工作。 2.8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洒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有权督查乙方清洒服务质量,对驾驶人员不满可要求更换。 (三)服务期限: 3.1具体为提供洒水车2辆,服务期1年 ,自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4日止。 (四)洒水作业路线: 4.1按甲方指定区域进行作业。 4.2乙方需承诺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洒水作业路线,路线作业有时会有变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0.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派遣的保洁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保洁人员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都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力,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提供服务不达标的处罚标准 105.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减服务费5000元; 10.5.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应急响应服务的,每逾期半小时,应当扣减服务费1000元。 10.5.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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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分四个季度付款,费用支付按中标价,于每个季度10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实际开始服务之日起1年内(若甲方需要延期的按甲方需求乙方无条件配合,延长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派遣的保洁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保洁人员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都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力,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提供服务不达标的处罚标准 10.5.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减服务费5000元; 10.5.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应急响应服务的,每逾期半小时,应当扣减服务费1000元。 10.5.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环境保护局乙方:福州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一期1#楼3层310室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上道166号-1-1361(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赛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郑赛顺
联系方法:059162338327
联系方法:133050077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南门支行
账号:账号:59190522011070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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