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招商宣传片摄制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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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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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嵊州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897794758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嵊州市招商宣传片摄制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嵊州市招商宣传片摄制采购项目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嵊州市光大传播实业总公司是嵊州市内唯一一家发布政务服务的平台和窗口。在原有的基础上现需增加宣传嵊州市新的形象、新的环境、新的素材等内容。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嵊州市光大传播实业总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嵊州市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组听取了采购人代表关于嵊州市招商宣传片摄制采购项目的情况介绍后获悉,嵊州市光大传播实业总公司是嵊州市内唯一一家发布政务服务的平台和窗口。在原有的基础上现需增加宣传嵊州市新的形象、新的环境、新的素材等内容。 综上所述,为保证该项目服务的延续性、连贯性、一致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由嵊州市光大传播实业总公司为该项目的合作方。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嵊州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地址: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嵊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 张主任
监管部门电话: 0575-83039990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招商论证纪要.pdf
56.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