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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用事业局桥梁管理处2018年剑州大桥等6座索类桥梁检测项目服务类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公用事业局桥梁管理处
乙方: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MGC[GK]2018015-1的南平市公用事业局桥梁管理处2018年剑州大桥等6座索类桥梁检测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01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56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依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标准》(DBJ/T 13-164-2012)等相关标准开展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吊杆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必须进行一次主桥线性及挠度测量,报告中注明测量日期。同时须对所有的索体及锚头进行检测,对出现的渗漏、积水、锈蚀等病害进行维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交正式完善的检测报告,并通过验收评审会(验收评审会有关的专家费、场地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会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0 提交经评审通过后的正式检测报告,财政资金到位后
2 30 经验收合格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提交形式: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期也相应延长)。。
9、合同有效期
至项目验收合格。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订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按合同价的30%)。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检测单位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取消中标资格,乙方退还项目全部合同款,并支付甲方合同价款30%的赔偿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乙方指定黄祖华为项目负责人,指定赖苍林为技术负责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南平市公用事业局桥梁管理处乙方: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及时填写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塘路5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何希铨
委托代理人:
王增强
委托代理人:
张文耀
联系方法:15080532716 联系方法:0591-837140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1402023209600140309

签订地点:南平市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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