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普通国省道桥梁维修专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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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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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C | 日照市普通国省道桥梁维修专项工程 | 1 |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2、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独立完成过不少于1个中桥及以上的国省道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且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近3年(2014~2016年度或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8、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于获取本谈判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进行注册备案。 | 288.531742 |
详见磋商文件
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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