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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污染源微观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预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为全面了解环境空气污染物现状、区域特征及传输路径,掌握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成因、演变趋势及变化规律,计划采用网格化布点的方式,在全市8个省控以上自动监测站周围及重点企业共计布设192个微观站,同时建设网格化监测监控平台。枣庄市大气网格化监测监控平台主要包括微观监测站,包含在国控及省控空气站周边、重点企业扬尘点、工业园区建设的微观监测数据及视频,走航监测系统等,主要包括环境动态、数据统计、预警研判、综合排名、分析研判、报告服务、运营服务、视频监控系统、移动端APP等功能模块。监测指标包括 PM10、PM2.5、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监测数据及视频监控,中标方负责建设第一期平台,须接入全市76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站(国控5座、省控3座、县级站3座及镇街站65座)数据,可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监测、综合分析等功能。同步开发移动APP,可同时满足苹果和安卓用户。监控平台按照《大气PM2.5网络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测定方法》(WS/T 206-2001)要求建设,对采购人开放数据字典和数据库管理权限。所有平台和APP所有权归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本项目按照 “BO”模式(即整套资产属于乙方,乙方负责设备建设、运营维护、仪器折旧以及相关平台、软件的建设开发,甲方每年购买乙方出具的空气监测数据和视频,3年为一个协议期),统一招标监测仪器和安装。平台和APP所有权归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所有。项目预算:553.92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56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中区永安镇东海路45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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