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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实行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石狮市九洲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GWCG[GK]2019001的道路实行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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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2 国内 285787 571574 石狮市九洲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571574.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壹仟伍佰柒拾肆元整(¥57157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 天内安排人员进场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
4.3交付条件: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拟对泉港区界山镇本采购范围约定的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空旷地等处所进行日常道路清扫和绿化保洁及小广告清洗。以及发生突发事件如台风、道路污染等的及时清理和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成交后若没有新增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空旷地等处所,本项目工作量不再增补。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范围(作业范围包含人行道) (1)南枫公路(岭头村至界东路与南枫路交叉口)为两车道,贯穿界山镇岭头村、槐山村、 玉湖村、东张村、河阳村和鸠林村等6个行政村,总长3公里,宽度为6-9.2米不等,面积约2.4万平方米。 (2)界东公路(国道324县-省道201线(东张))为四车道,全长3公里,宽度为13米,面积约为6.52万平方米。 服务范围/长度(公里)/面积合计(平方米)/道路卫生保洁时间:南枫路/3/24000/12小时; 服务范围/长度(公里)/面积合计(平方米)/道路卫生保洁时间:界东路/3/65200/12小时; 合计长度(公里)/面积合计(平方米): 6/89200 注:上述保洁面积参照区住建局提供的(泉港政办[2012]190号文),实际面积由投标人根据本文件提供的路段及现场实际勘察后自行进行测算,若投标人自行计算的面积与表中的面积不一致,所产生(或减少)的费用投标人应综合到投标报价中(即自行估算并调整到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中标人不得以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给予以补偿。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 验收期次说明 服务质量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完成每个月的保洁服务后,采购人每个月验收一次。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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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垃圾清运服务后,采购人按验收结果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垃圾清运期间满且中标人完成垃圾清运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承包期限为24个月。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3.如承包期内乙方无故解除合同,除保证金无权退回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另外进行招投标费用及临时雇佣保洁工人的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全称)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石狮市九洲保洁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全称)
为推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甲乙双方根据2019年6月1日“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采购结果和《谈判文件》(采购编号: [350505]GWCG[GK]2019001)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甲乙双方格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界山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谈判文件》(采购编号:[350505]GWCG[GK]2019001)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
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
3、履约保证金;
4、中标通知书。
第三条 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界山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2、作业范围:
服务范围 长度(公里) 面积合计
(平方米) 道路卫生保洁时间
南枫路(岭头村至界东路与南枫路交叉口) 3 24000 12小时
界东路 3 65200
合计 6 89200
注:上述所有表中的长度或面积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长度或面积由投标人根据本文件提供的路段及现场实际勘察后自行进行测算,若投标人自行计算的长度或面积与表中的长度或面积不一致,所产生(或减少)的费用投标人应综合到投标报价中(即自行估算并调整到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乙方不得以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要求甲方给予以补偿。工作量明细表若与汇总表不一致,则以汇总表作为报价依据,但投标人必须将差异部分的工作量或路段的费用综合到汇总表的各类别单价中,中标后不再增补。
3、其他事项:
根据《谈判文件》的相要求补充确定。
第四条:承包事项
1、基本要求
⑴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⑵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⑶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及树穴干净。
⑷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如有破损,需对易损件及时维护。
⑸乙方应对各类路段的宽度、长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空地、杂草地等按规定时和保洁标准进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并须扫至交界线3米以外。
(6)应严格使用正规的人力保洁三轮车。
(7)遇到各种重要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以及对街道进行冲洗,甲方不给予任何补贴。
(8)乙方在正式进行交接工作前十天时间内必须对所接管标段的遗留垃圾等进行全面免费清理要达到甲方的作业质量要求。
(9)承包地段内的水池、河沟、排水沟中漂浮物必须及时进行清理。
(10)标段内若有人行天桥实行专人保洁,作业质量要求与道路相同。
2、作业要求
⑴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作业时间要求:
a.保洁作业时间要求:12个小时循环滚动保洁两次大清扫加连续滚动保洁。其中:第一次集中大清扫为6:30时—7:30时;第二次集中大清扫为13:30时—14:30时;两班制连续滚动保洁作业即:7:30时—13:30时和14:30时—18:30时。
⑵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a. 两次大清扫加两班制连续滚动作业。
b.晨间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7:30点前完成,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果壳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
c.动态保洁作业标准: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道路、绿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壳箱、垃圾桶完好清洁,及时加盖,关门;无明显积水、积泥、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各类公共建筑物、设施无乱张贴广告。
3、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要求:
⑴详见作业及管理人员要求。
⑵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⑶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存放于甲方,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保洁项目中兼职,否则,甲方可处以乙方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甲方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甲方同意,方可免予处罚。
⑷承包期间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工作要求。
⑸乙方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其它要求
(1)乙方要管理维护好甲方交付使用的所有硬件设备,每年要投入不少于年承包费5%的费用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新,严禁设备带病作业,确保设备完好、运转良好,符合甲方的要求;
(2)乙方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配足保洁员并严格管理;
(3)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及时增配保洁力量完成创卫、创城及各类临时、突发任务;
(4)乙方须承担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所产生的责任、经济损失及过程和后续的一切费用(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
第五条 服务承包期限
服务承包期限为24个月。自2019年 6 月 1 日起至2021年 5 月 31
日止。
第六条 承包经费
本合同总承包金额为571574元,按承包期平均,每月承包金额23815.58元。
1.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乙方的保洁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月结算一次承包费用。
2.乙方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甲方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内支付上个月乙方的应得承包费用。
3.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防暑降温费、法定节假日费、劳保费、水电住房补贴、车辆及设备、工具的折旧费、维修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保洁服务费、管理费、风险金(由投标人自行测算,中标后在保洁服务期内不再作调整)、税费及各种补贴和福利等所有费用(不包含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 工程量的确定
1、所有表中的长度或面积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长度或面积由投标人根据本文件提供的路段及现场实际勘察后自行进行测算,若投标人自行计算的长度或面积与表中的长度或面积不一致,所产生(或减少)的费用投标人应综合到投标报价中(即自行估算并调整到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乙方不得以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要求甲方给予以补偿。各标段的工作量明细表若与汇总表不一致,则以汇总表作为报价依据,但投标人必须将差异部分的工作量或路段的费用综合到汇总表的各类别单价中,中标后不再增补。
2、承包期间内,若因新增道路等原因,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量及要求有增、减或变化,则需报发包方审核同意,其增、减或变化部分的实际工作量及要求按相应中标单价的费用予以增减,但增加的工作量不得超过10%。
第八条 奖惩方法
(一)市区考评奖惩办法
1、每月市区考评分数93分以上的,给予奖励1000元;若96分以上奖励2000元。
2、每月市区考评分数90分以下的,给予扣罚1000元;若85分及以下扣罚2000元。
3、若乙方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成绩85分以下,或在创城、创卫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因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镇级督查奖惩办法
1、保洁不到位的除考评扣分外,还将回访检查整改率,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1000元;第二次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即2000元。
2、举报投诉查明事实的,在3个小时内应整改到位,如未及时整改的,月底综合考评成绩扣2分/次,每处罚款2000元。
3、晨扫考核或日常巡查时发现晨扫不到位或未进行晨扫的路段每处(路段长度50米以上)每次罚款1000元,一个标段内如果发现多处路段未晨扫或晨扫不到位的可累计扣罚。
4、晨扫考核或日常保洁巡查时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堆每次扣50元;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扣罚500元;发现乱倾倒垃圾或将沙土扫至下水道和绿化带或使用不规范工具的每次扣罚200元;发现未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作业工具的每人每次扣50元;发现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的每次扣罚50元。市区级考评中因垃圾桶爆满导致扣分,每扣一处扣罚200元;市区级考评中因垃圾未及时放置垃圾桶导致扣分,每扣一处扣罚100元。
5、界山镇政府、区考评中心每月将不定期对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1600元/人;发现保洁三轮车每少一部扣罚60元/部;日常巡查时发现作业人员脱岗离岗等不在岗情况的每人每次扣罚100元;发现配备保洁三轮车但明显摆设或未正常使用的,每部每次扣罚20元。
6、保洁三轮车等清洁设备每周至少清洗一次,保持外观的整洁卫生;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应及时清洗(每周至少清洗2—3次,节假日、重大检查或庆典活动等应增加清洗次数),保持外观的整洁卫生。发现保洁三轮车等清洁设备外观不整洁的每次扣罚10元/次;发现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未及时清洗造成外观不整洁的每个扣5元/次;如发出口头通知或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未能按要求清洗的每一次加罚10元或5元,以此类推,当月累积计算,次月从新计算。保洁三轮车放置时应保持周边卫生整洁,如发生市民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是中标供应商责任的每次扣罚50元。
7、界山镇政府、区考评中心每月不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议,项目负责人或法人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能按时参加的(含会议结束时仍未到场的)每次扣罚1000元;如有特殊原因请假的每次扣200元;参加会议迟到(30分钟内的)每次扣罚50元,超过30分钟的扣罚200元。
8、考核成绩单必需由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或法人签证,其它人员不能代替。项目负责人或法人每天下午下班前应准时到界山镇政府、区考评中心签证当日的考核成绩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签到的,需向当天考核人员和分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可延时签证,不给予处罚),当天未来签证考核成绩单的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每缺勤一次加罚50元,以此类推,当月累积计算,次月从新计算。
9、中标供应商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的必需报经界山镇政府、区考评中心研究同意,同时每更换一次需扣罚人民币10000元(除界山镇政府、区考评中心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原因不能上班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不予扣罚)。
10、界山镇政府、区考评中心和市考评中心日常巡查考核时发现中标供应商保洁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图扣罚150元,如未进行整改的每次扣罚300元。
11、未按规定在保洁区域范围内设置一处固定办公场所的每月扣罚3000元。中标供应商在固定办公场所内按规定及投标承诺建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防范保障措施、保洁人员及车辆配备情况、重大活动和突发事故应急保障措施,并有每日更新的工作(管理、考核)台帐资料,每少一项扣200元/次。
12、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及市民举报的,经核实是中标供应商责任的每次扣罚1000元。
13、接受市、区两级部门检查考核,若产生奖励金由乙方受领,产生处罚金由乙方承担。
14、中标供应商的同一作业行为同时适用《《泉州市泉港区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泉州市泉港区环卫保洁考核细则》》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以发包方为主执行。
第九条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要求补充确定。
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保洁区域的保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考核。
2、按照:《泉州市泉港区道路、绿化保洁作业标准》、《泉州市泉港区环卫保洁考核细则》》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执行。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4、合同期内若因国家政策或政府行政行为或保洁路段道路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缩短、延长合同期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终止合同或缩短、延长合同期。
乙方:
1、乙方及其雇用的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有关规定,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加强对工人和机械设备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乙方应与所雇佣的工人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明确工人的各种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及奖惩条件,并为工人办理不少于两份的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乙方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如果出险,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其它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严格根据泉政办[2013]244号文的要求,落实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5、乙方必须对招聘工人进行审核,必须做到用工人员具有:
A、身份证或暂住证 B、劳务证(当地派出所证明)
C、婚育证明 D、驾驶证(指机车驾驶员)
6、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保洁作业的要求作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洁任务,并积级配合甲方进行检查,考核等工作,在甲方下达突击性任务时,乙方应及时完成,若疏怠保洁,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关系。
7、乙方配备的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必须是密闭的(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
8、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制度,搞好宿舍、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
9、在承包期间,如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在清扫保洁收集垃圾等工作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
11、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2、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13、合同期内若因国家政策或政府行政行为或保洁路段道路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缩短、延长合同期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终止合同或缩短、延长合同期。
第十一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交按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有欠薪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从该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乙方应支付的薪金等相关费用,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保洁费用中给予补回。
3.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如承包期内乙方无故解除合同,除保证金无权退回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另外进行招投标费用及临时雇佣保洁工人的费用。
2、本合同签定期间,甲方因城市管理建设需要,需对乙方保洁区域及面积作出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乙双方按增减实际面积依投标单价结算承包金,如双方对保洁区域及面积有异义(须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提出),以双方联合勘测的实际面积予以增减,承包金额按实际面积与投标单价的费用予以增减,但增加最多不超过10%。
3、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4、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执二份,及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15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10、本合同自乙方已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之日起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乙方:石狮市九洲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古宅南区30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杨雅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160404817
联系方法:1590599265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灵秀支行
账号:账号:158620100100073387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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