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音视频会议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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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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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乙方:福建省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MZZJ[XJ]2019001的2019年音视频会议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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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80899 |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1 | 套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赛宾等 | SABINE DC200i等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肆佰柒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411号浦上金山公交综合停车场1号楼4层;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完全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将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乙方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将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技术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③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一同按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安装完毕后,乙方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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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通过后30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按合同总价10%赔偿乙方损失,若由于甲方原因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标准利率向甲方收取合同总价的超期利息。 10.2、乙方无正当理由所交设备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按合同配置于三个工作日调整完毕,并交付使用,因延期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0.3、甲方如无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清货款的,甲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日息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10.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交付设备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日息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给甲方。 10.5、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双方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因乙方提供假冒伪劣品而对甲方造成损失时,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4.1质量保证期: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乙方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4.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其价格为配件的出厂价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乙方: | 福建省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55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86号利嘉大世界商场7层703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凌建国 | |
委托代理人: | 林江嵘 | 委托代理人: | 林雪珍 |
联系方法: | 83332652 | 联系方法: | 1396081845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2 1010 0100 0552 16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