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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卫生院心电图机、电动牵引床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阳光-YZ2019-002)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卫生院心电图机、电动牵引床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阳光-YZ2019-002)询价采购公告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卫生院的委托,就其“心电图机、电动牵引床等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阳光-YZ2019-002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卫生院心电图机、电动牵引床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阳光-YZ2019-002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最高预算
清单
用途
1
心电图机、电动牵引床等设备
1批
9.2万元
详见参数要求
完善医疗设备
注:产品默认国产。
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以上材料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资审材料。
 
三、标书发售地点:拟投标人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前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旁)现场报名及领取报名凭证并领取询价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提供投标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近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7)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过期不予受理).交纳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且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  户名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银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
帐        号:1932 1589 0443
五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
(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停止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扣除。凭有效原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价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扣除。
六、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三科(原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30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七、已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八、采购单位: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卫生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集镇
招标代理联系人:      罗觅婷         李雪梅
       联系电话:      13006273176     13627054578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旁)
九、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017002/017002001/
袁州区政府网    http://www.yzq.gov.cn/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http://www.ycsyb.gov.cn/
十一、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送达(内容必须含质疑事项、依据、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联系信息及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需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与该公司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公司为其购买的至报名截止日止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委托人将质疑函原件、网上报名回执单送至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袁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
十三、附则
(1)解释权
(2)本询价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解释权属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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