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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福清市现代精准蔬菜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及监理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图宇燎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HY[GK]2019003的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福清市现代精准蔬菜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及监理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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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2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福清市现代精准蔬菜产业信息服务平台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图宇燎原 图宇燎原现代精准蔬菜产业信息服务平台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捌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三农服务中心1706;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货物包装方式; 1.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1.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2. 安装、调试: 2.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2.2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2.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2.4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3.检验标准和方法 3.1 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2 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 3.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布线图、AP点位图、网络拓扑图、设备配置文档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3.4试运行:招标货物安装部署完成后,中标人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周的试运行。试运行情况正常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为初验和终验。 1.初步验收:项目主体工作完成,中标人在完成主机硬件设备、配套硬件设备以及和核心产品应用系统软件(其中现代精准蔬菜产业综合服务展示平台系统、现代精准蔬菜产业应用支撑平台部分)、数据生产的建设和交付后试运行1周,在确保正常试运行结束后可以向采购人提出初步验收申请,采购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初步验收。 2.最终验收:初验结束1个月后,甲方应及时向市数字办申请项目终验,由市数字办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由专家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系统测试、安全测评、人员培训、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中,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按不高于专家组核定的投资概算内据实结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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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 50 经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 10 经终验合格后正常使用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合同总价30%的赔偿金。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合同总价30%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清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1.中标人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4.维保:本项目免费质保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在同等条件下且本项目有继续运营的需要,可优先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后期软件、硬件维保、运营工作,采购人以工程费用的8%左右(具体以市政府批复为准)向乙方支付质保经费,第四年起按具体维修情况进行收费,中标方要负责联系故障对应的厂商。中标人负责提供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软件、硬件的质保工作,以及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运营工作,采购人在质保期开始后两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质保金。 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例如洪水、地震、冰雹、台风、雷电、征收人为破坏等,中标人不负相关责任。乙方负责要求2*24小时响应,遇到故障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入排查维修,无法保障服务的一次扣维保费用的1%。
5.应用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今后畜牧、休闲农业等相关信息的接入,预留畜牧、休闲农业等相应的模块。
6.后续如需要数据互联互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实现与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等省级平台以及福州市级以及福清市相关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双方各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清市农业农村局乙方:福建图宇燎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三农服务中心1705住所:福州市仓山区花溪北路橘园创意广场65栋403B-404A
单位负责人:刘华涌单位负责人:孟君陶
委托代理人:
潘建文
委托代理人:
刘先锋
联系方法:15960080885
联系方法:136250276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坊七巷支行
账号:410474281694账号:150186992

签订地点:福清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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