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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海漂垃圾吊装设备及垃圾转运车辆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乙方:厦门和谐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AHG[TP]2018001-3的海沧区海漂垃圾吊装设备及垃圾转运车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车辆 海漂垃圾吊装设备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徐工牌 XZJ5135JQZ8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柒仟玖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预算内的采购任务均被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内容及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应在交货之日起3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当在“交接清单”上签章确认。 6.1.2甲方根据乙方的“交接清单”对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车配件等一系列进行验收确认。 6.1.3验收标准:按国家、地方、行业质量标准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6.1.4乙方负责产品设备的安装、调试。 6.1.5若发现产品设备不全、损坏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验收时间相应推迟,直至乙方补足、更换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6如甲方验收后有异议的,甲方可在合同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负责整改并在10天内再次提供验收。 6.1.7乙方交车前应确保车辆所有手续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合格证、设备合格证等并免费负责办理车辆上牌、负责购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等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机动车统一发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在完成全部批次上牌等完整的上路手续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验收凭证等,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货款,财政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90%货款。
2 10 剩余的10%合同金额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2年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收到付款申请,财政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4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履约,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买受人承担; 10.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产品设备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所交产品设备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经甲方要求整改而导致的逾期交货或因乙方其他原因不具备交车条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质保金中抵扣相应违约金。若质保金不足以清偿相应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补足。 10.3乙方所交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内容及约定的,应及时给予更换,乙方应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农林水利局乙方:厦门和谐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610汽车市场内A2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朱健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曙
联系方法:0592-6053361
联系方法:1896516899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
账号:账号:55710188000005964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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