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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教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福建天地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T[GK]2019002的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教材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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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A05010101 书籍、课本 学生教材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出版社品牌 国内出版社出版教材规格型号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叁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学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3交付条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中标人所供教材必须是采购人预订的完整的未经使用过的、没有污损、破损、漏页、装订错误及其它影响教材使用的情况的新书(承诺给予调换); 6.1.2中标人所供教材的数量、金额、质量等,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6.1.3中标人必须具有高职高专教材服务的良好经验和能力,以及在财务审计、工商评级、纳税评级、行政主管评级有良好的记录; 6.1.4中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区,应有承担采购人永春校区全部及主校区新生教材的到货分拣、采购人检查和验收、教材存储等常设机构人员和仓库等条件(提供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和租赁场地缴税证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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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一次性付清 2020-06-28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按标的中标金额3000000×5%=150000元人民币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后若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2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与本地区政府采购资格。。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2学年(为2019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教材)。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10.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0.2.1 所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的; 10.2.2 所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的; 10.2.3 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 10.2.4 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的。 (1)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本次招标文件及双方签署的合同书的各项规定准确供书,中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盗版、盗印教材,采购人一经发现中标供应商有提供盗版、盗印教材的行为,除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将盗版、盗印教材调换成正版教材外,中标供应商还应支付违规提供盗版、盗印教材码洋30%的违约金,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除出版发行变更外(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承诺的预订教材未能提供,按未到预订书款的100%赔偿;若未按规定时间到书,每超过一天中标供应商应付给采购人教材码洋5%的违约金;上述情况中标供应商均应采取补救措施(急速调拨或中标供应商复印(复印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 10.4乙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10.5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本次招标文件及双方签署的合同书的各项规定准确供书,中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盗版、盗印教材,采购人一经发现中标供应商有提供盗版、盗印教材的行为,除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将盗版、盗印教材调换成正版教材外,中标供应商还应支付违规提供盗版、盗印教材码洋30%的违约金,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采购办协调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教材征订服务要求:
1、书目及订单提交
1.1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于春、秋两季新华书店总店统编征订目录出版发行时,及时免费向采购人提供新华书店总店组编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高职高专)》的电子版,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
1.2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任何出版社的最新教材预订目录和各种出版、改版或停版信息;
1.3中标人的教材订购以采购人提供的订单为准。
2、订单确认及回告
2.1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送达的教材订单及时进行确认和采购,在4个工作日内反馈报订情况。对因出版社无书供应或加印时间问题等无法按时采购到位的教材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并主动告知出版社提供的出书和预计到货时间,及时沟通协商调整教材的使用订购方案。如有违反以上情况,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元/次;
2.2中标人应无条件接收采购人的追补教材订单(品种和数量不限),并保证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回告该书有无,以便采购人重新选购教材。如有违反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元/次。追加教材的折扣率与中标价的折扣率一致。
14.2教材到货和供货配送要求:
3、教材配订
3.1中标人所供教材必须是采购人预订的。必须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教材征订单配订各类教材,并按要求随供货教材向采购人提交电子格式和纸质教材清单一式三份,以方便验收;
3.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打包(按照品种和班级打包),在包装上标明书名、版别、定价、册数、班级等信息;
3.3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教师用书单独打包(或分类上架)。
4、教材配送
4.1中标人必须按时将采购人订购的教材安全、完好地运达并搬运至采购人指 定的入库地点,并协助上架;
4.2中标人打包、制单、送货、上架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3在教材到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之前发生的遗失、破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5、教材发放
5.1中标人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和制单,中标人负责学生教材的全部分发工作;
5.2中标人应根据协商的时间和地点妥善安排教材的发放工作。在教材发放期间,派足够人员到现场负责教材发放;
5.3中标人应做好班级的签收工作,并提供班级签收清单给采购人核实备份。
6、到货时间保证
6.1采购人报订的教材,正常应于每学期开学前10个日历日全部到校。保证采购的教材,能按采购人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数量、分包方式、清单格式、免费搬运等,送至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入库上架和按要求发放给相应班级。
6.2对于已出版的现货批量教材订单,应保证开学前一周到书率达到98%,开课前三天到书率达到100%,在规定的时间未能达到相应指标的,每低1%将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
6.3对于开学前后追加、增补、急件教材,应保证在收到征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将书送到指 定书库或直接发放给班级或学生,对已出版的现货教材,每延迟1天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
6.4对于没有现货待加印的教材,中标人应及时告知,并采取复印该教材的部分章节供学生上课使用,复印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6.5对于不在春、秋两季大宗教材预订时间内订购的教材,属于急用追订教材,中标人在接到订单后24小时内反馈受理情况,并在10个日历日内供货。
7、退货及调换
7.1对于采购人当季因当招生计划变更、学生报到不足等多余的教材,中标人应承诺给予百分百退货(校本教材、采购人自愿保留的教材、学生使用过或涂写过或造成污损的教材除外);
7.2教材验收如发现配错、破损、漏页、严重污损等影响使用的教材,中标人应承诺给予百分百调换,调换时间不超过10个日历日。
7.3所送教材中的误差、残损的调换,中标人负责及时退货、调换并承担此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有违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教材总码洋2倍作为损害赔偿金。
14.3其他要求:
1、采购渠道要求:中标人必须承诺从正规出版社及其授权经 销渠道进货,并提供与本校教材相关主要教材出版社出具的有效合作证明10份以上。
2、质量要求
2.1中标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教材必须是采购人预订和现采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合法出版物;
2.2中标人应保证所供教材必须是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合法出版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出版物质量技术标准、本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书的各项规定及承诺;
2.3中标人必须保证不提供盗版、盗印教材,否则,一经查实,除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采购人该教材总码洋5倍的违约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7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1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供书,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的规定,在对教材验收无误的情况下,每学期的教材在该学期内付款;
15.5.2中标供应商按实洋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备注注明码洋数、折扣率,并附一份加盖中标供应商采购汇总单;
15.5.3中标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
15.5.4货款结算按实洋(实洋=码洋×中标供应商折扣率)结算。中标供应商折扣率81.1% (高教社的两课教材、时事社的时事报告及福建人民社的《幼儿园领域教育》按100%结算)。
15.5.5原则上,每学期教材款在当学期内结清。
15.5.6本合同价款含:供方按需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书款、材料费、运杂费(含搬运费)、图书上架、现采等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16、本合同内容与项目实际存在的差异,双方以纸质合同为准。。
 
甲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乙方:福建天地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泉州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住所:泉州市云谷工业区南区15栋四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志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志明
联系方法:22386608
联系方法:152808855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号:账号:8111301050800495912

签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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