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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金融中心项目EPC+F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商丘市金融中心项目EPC+F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
本招标项目商丘市金融中心项目EPC+F总承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因投标人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回复如下:
一、疑问及答疑内容: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同义词语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请问: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出现“发包人”、“承包人”等词。
回复:可以。
问题2:请明确投标文件的起始页及编制的目录级别的具体要求。
回复:无具体要求,投标人可自行考虑。
问题3:技术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按照实际编制情况增加内容和章节。
回复:可以。
问题4:是否可以提供项目已确定的技术参数,以便施工方法有较强针对性。
回复:目前暂无详细技术参数,投标人自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实地踏勘情况编制施工方法。
问题5:项目临建是否在指定区域设置。
回复:不指定,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实地踏勘情况设置。
问题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七条“设计限额要求”约定:
“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20日内编制工程量清单”。
(2)第四部分“合同附件”中,附件3的第3条,备注中要求:
“(设计院)同时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财政部门审核”。
这与上文(1)矛盾(因工程量清单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应删除。
(3)第四部分“合同附件”中,附件3第4条,规定:
设计人交付“清单预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上述内容均属于“工程量清单”,与(1)矛盾(因工程量清单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应删除“清单预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回复: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二、本次答疑回复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三、本答疑发布媒介:同时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丘市汇嘉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楼
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十楼10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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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楼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56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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