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驿峰路普安转盘至凤南环岛绿化带防护栏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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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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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乙方:厦门重明鸟门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CX[GK]2019030的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驿峰路普安转盘至凤南环岛绿化带防护栏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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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C1302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4100 | 米 | 国内 | 14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重明鸟 | 规格尺寸:两侧竖杆78mm*1.0mm配蓝色反光膜,立柱80mm*80mm*1.5mm,上下横杆:65mm*38mm*1.2mm,底座膨胀螺栓固定,法兰盘:80mm*150mm*3.0mm。两立柱之间间距为3米。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捌仟壹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路;
4.3交付条件:全部货物安装完毕且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材质:所有钢管、护栏片、立柱等均采用优质钢质聚树脂喷涂防护栏(高度1.20米)4100米。 2、规格尺寸:两侧竖杆78mm*1.0mm,配蓝色插条,立柱80mm*80mm*1.5mm,上下横杆:65mm*38mm*1.2mm,底座膨胀螺栓固定,法兰盘:80mm*150mm*3.0mm。两立柱之间间距为3米。 3、外购材料:矩形方管、底座钢板、膨胀螺栓、钻尾螺丝等均符合质量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次验收,质量合格,数量据实结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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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交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
2 | 10 | 质保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签定合同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按中标总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产品的交付义务,且经甲方在合理期限(【7】个工作日)内催告,乙方仍不交付合同产品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产品的付款义务,且经乙方在合理期限(【7】个工作日)内催告,甲方仍不付款的;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乙方重新提供合格产品,所产生的费用为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量保证期为叁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 乙方: | 厦门重明鸟门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山中路投总大厦四楼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区2 层15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范文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范文胜 | |
联系方法: | 18859927617 | 联系方法: | 137998425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思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20410030010000229129 |
签订地点:泉州市泉港区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