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法执勤车辆-运兵商务车采购(BSZC2019-X1-0114-XYZX)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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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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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执法执勤车辆-运兵商务车采购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 ||
采购单位 | 百色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27日 17:31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成交日期 | 2019年06月27日 |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李林轩(组长)、白雪梅、郭兰芳(业主评委) | ||
总成交金额 | ¥22.96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采购单位 | 百色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百色龙景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百色市龙景区那毕大道12号环球商业中心右塔11楼1102-110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百色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执法执勤车辆-运兵商务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19-X1-0114-XYZX)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SZC2019-X1-0114-XYZX
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运兵商务车采购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百色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百色龙景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百色市龙景区那毕大道12号环球商业中心右塔11楼1102-110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BSZC2019-X1-0114-XYZX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成交日期:2019年06月27日
总成交金额:22.96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百色尊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百色市进城大道与东环路交汇处联润汽贸园内汽车交易市场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4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 【2015】299号文件计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林轩(组长)、白雪梅、郭兰芳(业主评委)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执法执勤车辆-运兵商务车采购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 品牌型号 单价(元)
1 执法执勤车辆-运兵商务车 1辆 广汽传祺GM8
320T至尊版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百色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执法执勤车辆-运兵商务车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运兵商务车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BSZC2019-X1-0114-XYZX
三、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执法执勤车辆-运兵商务车采购,详细内容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成交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27日
五、截标时间:2019年6月27日
地点:百色市园博园主展馆新政务中心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李林轩(组长)、白雪梅、郭兰芳(业主评委)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百色尊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百色市进城大道与东环路交汇处联润汽贸园内汽车交易市场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中标信息:
序号 | 核心产品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品牌型号 | 单价(元) |
1 | 执法执勤车辆-运兵商务车 | 1辆 | 广汽传祺GM8 320T至尊版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3444.00元。
七、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说明:成交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