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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含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康复医院、基层妇幼人才实训中心)电梯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乙方:龙岩市安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CS[GK]2019002的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含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康复医院、基层妇幼人才实训中心)电梯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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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51228 电梯 电梯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上海三菱 LEHY-IIIB病床电梯、LEHY-MRL无机房电梯、SD-BS-II提升梯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捌拾万零壹仟肆佰壹拾玖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项目工地;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标的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附件一。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 6.1.2.2安装调试检验 6.1.2.2.1货物到达后,由采购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上的初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依据)。 6.1.2.2.2电梯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度厂产品标准和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提供给采购单位。 6.1.2.3最终验收 6.1.2.3.1电梯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联系电梯使用地技术监督部门,并会同采购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证》。 6.1.2.3.2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总价中。 6.1.2.4中标人提供的验收方案将作为验收的参 考。 6.1.2.5货物到货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型式试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进 口产品还应提供合法完整的进口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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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定第二日生效,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同等额的银行保函和合同总价的30%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周内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提供的保函期限最少到取得电梯到货后;
2 30 采购人的排产通知发出后一周内,采购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排产款,此款项中标人提供同等额的银行保函和合同总价的30%增值税普通发票;
3 20 货物运到工地后一周内,采购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到货款,此款项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20%增值税普通发票;
4 17 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特检院验收合格并办理《电梯使用证》,且经有权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确认总价的97%,中标人需提供全额发票;
5 3 合同总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免费维保期期满且已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保证金: 相应合同包履约保证金金额或比例:合同价的10%。 提交时间和形式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以银行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若未提交则按自动弃权处理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属小微企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优惠政策。 其他约定:(1)、无论何种原因, 中标人必须对其在合同期内所掌握的本项目有关的文件、 资料、数据、信息做好保密措施,否则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2)、合同期满或解约后,无论何种原因,中标人必须移交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配合采购人办理好移交手续,否则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3)、中标人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服务采购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4)、中标人如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承诺的服务目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合同执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当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取得不高于合同总金额20%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可从电梯款中扣收。 10.1.1中标人不遵守合同要求; 10.1.2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及义务; 10.1.3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包括配置)和所用的材料等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符: 《参数配置表》及《电梯安装质量承诺函》承诺的事项在供货及安装验收时须经采购方确认,如电梯实际设备配置、零部件情况与投标响应不一致与投标文件响应值存在负偏离的,采购单位有权责成中标人在10日内整改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投标文件响应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退货,并取得经济补偿;电梯乘运质量结果不符合国标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退货并取得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20%的经济补偿。 10.1.4中标人有欺诈行为; 10.1.5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履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1.6中标人事先未提出申请延缓,或提出延缓申请但未被采购人接受所造成的违约行为; 10.1.7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10.1.8中标人如有上述违约行为,采购人扣收的经济补偿如不足以弥补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有权继续索偿。” 10.2中标人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的,采购单位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至中标人不良情况消除: 10.2.1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文明和不安全施工等情况; 10.2.2中标人委派的管理班子人员资格、专业及职称等存在虚假行为或在施工过程中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10.3因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因质量问题造成火灾、人员触电等严重事故的,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4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中标人应详细了解井道图纸,了解本项目电梯设 计条件和现场电梯井道实际尺寸等情况,若实际井道尺寸比投报品牌井道安装尺寸大,中标人在报价中应把增加钢架等调整井道尺寸的费用计算在内;每台电梯相应的配电箱也应当包含在总报价内,中标人应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踏勘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2中标人报价应考虑电梯安装时可能使用土建施工单位设备或与其配合因素等而发生费用,该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里,采购方不再增加其费用。
14.3中标人报价应考虑电梯达到功能要求与大楼其他专业配合接入而发生的安装费用。
14.3.1合同总价包括:设备订货运输安装、调试直至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即应包含设备价、税金、技术资料费、包装、从供方到采购单位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二次搬运、吊装安装及调试、检验、验收、技术服务(含土建施工技术指导)、施工现场土建配合费为(中标价总价)的1.0%(电梯安装队进场安装前7天内由中标单位向总包土建单位支付50%土建配合费,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由中标单位向总包土建单位支付剩余的50%土建配合费)、含金刚取孔及取孔后相应的加固费用、以及各层层门的塞缝费用、门洞改造费用、呼梯按钮取孔及修补费用等不限于以上电梯安装内容。培训费以及所需零配件、安装材料、风险费、电梯井道照明安装费、电梯安装脚手架费、五方通话安装费(含五方通话的线缆敷设)、电梯监检费、与消防水电等专业调试验收开机配合费用、电梯安装期间所使用施工现场土建的水电及机械费用等一切费用,施工安装期间从施工配电房到电梯之间的电缆线以及电梯运行调试期间的电缆线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从总配电柜到电梯机房电源箱(业主主体设 计单位设 计的电源箱)的正式用电电线电缆由采购单位提供,该电源箱之后连接电梯设备的配电箱及电线电缆由中标人承担。
14.3.2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若按招标文件规格、技术参数等施工,则合同总价为中标人投标报价,合同总价为一次性不变价,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和国家对原材料进行政策性调价及产品交货与施工时间等一切影响。若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层数有变更,如层数每增减一层,则合同总价为在原合同总价基础上相应增减人民币5000元/层。
14.4监检费由中标人支付。
14.5年检费由采购单位承担,但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安装问题、维保问题导致电梯年检不合格的,复检费由中标人承担。
14.6消防报警系统分界点:为电梯控制柜接线端子板,中标人在接线端子板提供消防迫降和消防报警反馈信号所需的接口,消防单位负责接线,中标人配合。
14.7智能化系统分界点:(若有)所采用的监视盘自电梯控制柜至消控中心电梯集中监控装置之间的电缆布管穿线由智能化系统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中标人书面确认质量并接线。
14.8电梯集中对讲系统自电梯控制柜至消控中心电梯对讲主机之间的电缆布管穿线由业主负责施工。
14.9轿厢视频监控系统分界点为电梯控制柜接线端子板,由智能化系统承包单位接线,电梯控制柜至轿厢吊顶之间的电梯专用综合线缆(线缆应符合智能化系统的技术要求)由中标人负责供货及安装,摄像头由智能化承包单位提供并安装,中标人配合。
14.10中标人配合智能化系统进行电梯控制等功能的施工和调试,应开放相对的接口及控制协议。
14.11安装和调试
14.11.1中标人应在中标文件中列明安装调试费用(计入中标总价),并说明安装调试的工作和责任范围。
14.11.2工程质量。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电梯的施工图纸,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施工和验收行业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严把工程质 量关。
14.11.3中标人负责在采购单位建设施工工地现场进行电梯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安装工程为全面包干工程,即“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运输、卸车、起吊、搬运、脚手架搭拆等与设备安装有关的一切安装工序,包括电梯机房承重洞预留承重钢板、承重墩等。
14.11.4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天内,向业主提供准确的电梯井道规格、预埋等有关的技术参数的书面文件;10天内向业主提供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图纸,卖方厂家应派技术人员驻现场与土建施工单位配合,协调指导。
14.11.5电梯到货后,由中标人或电梯制造厂家负责在采购人建设工地现场验收到货电梯的全部货物,进行电梯的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安装为全包工程(包括运输卸车,搭井道脚手架及设备搬运、吊装等)及井道照明。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制造 厂 家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
14.11.6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单位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和施工作业措施计划。
14.11.7为保证电梯安装及运行质量,本项目电梯的安装、维保公司应具有省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如安装公司非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则应由电梯制造 商授权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安装。
14.11.8安装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安装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求,如有变动应通知业主。
14.12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在设备交货时向采购单位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其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中:
①技术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
②安装图纸(机房井道图,部件安装图、电气接线图);
③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或说明书);
④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产品原 产地出厂合格证等;
⑤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4.13专用工具:中标人每部电梯应免费提供一套维修所需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4.14备品备件:应提供保障设备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的主要备品备件,其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详列清单。
14.15技术培训:
14.15.1中标人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采购单位派出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售 后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供 应商须在《售 后服务承诺书》作出对采购单位人员培训详细计划。
14.15.2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且应包含在本次报价总价中。
14.16质量保证与售后 服务要求:
14.16.1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不少于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运行发生故障,中标人应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和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中标总价中。
14.16.2关于售后 服务要求:
14.16.2.1检修人员接到采购单位故障通知起响应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质量保证期内维保点检修人员在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起24小时内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如供 应商技术人员在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同品 牌、同型号损坏件。
14.16.2.2现场维修时,维保人员应提供并出示福建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装、维修人员操作证。
14.16.2.3安装维护过程引起的安全责任以及使用过程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4.16.2.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人仍有责任在用户所在地设立售后维修点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承诺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服务。
14.17中标人必须提供土建配合工作,及时做好预埋件的安装及监控系统的施工配合工作,确保安装工程质量。
14.18工程竣工后,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提供捌套完整的竣工材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壹拾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乙方:龙岩市安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105号住所: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东段92号龙燃楼二层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邓平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邓璞成
联系方法:0597-2205076 联系方法:13906076540
开户银行:工行龙岩新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岩城支行
账号:1410011309901000168账号:1410080109000021552

签订地点:龙岩市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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