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及相关工作单一来源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就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及相关工作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拟成交供应商为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址:太原市三墙路24号城墙商务十层)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综〔2017〕56号)、《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晋财购〔2017〕29号)相关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的直属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直以来是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唯一技术承担单位,积累了大量与工作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参与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操作手册》研究制定工作,并承担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项目中《典型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技术研究》课题,培养了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具备完成本项目任务的能力,同时可为我省全面推进红线勘界定标和红线监管相关工作提供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目前尚未发布,且该工作还涉及相关保密数据的使用。为保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延续性,并协助我厅开展全省勘界定标技术指导工作。
综上理由,拟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开展此项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7月5日起至2019年7月11日止(五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单位或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2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030024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二巷三恒煤化工研发中心B座五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
电话:0351-4123278
邮编:030001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 | 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及相关工作 | ||
项目 清单 | 1 | 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 | |
2 | 试点县生态红线评价研究 | ||
3 | 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研究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韩文辉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
谢强 | 高级工程师 | 山西省综合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 |
施建华 | 高级工程师 | 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
申请单一 来源理由 | 1、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试点县生态红线评价和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研究三项工作是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延续,三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的专业性和创新性强。承担单位需具备大量的基础数据、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是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承担单位,长期从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技术研究,积累了全省大量的基础数据,熟悉红线划定、评估的相关技术方法,掌握全省生态功能重要区、敏感区分布和保护要求。 2、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与生态环境部红线办、南京环科所、中国环科院等国家技术团队建立了良好的联系及合作,参与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操作手册》的研究制定,并承担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项目《典型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技术研究》课题,培养了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是目前省内环保系统唯一能够满足承担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及相关工作条件的单位。 3、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研究、试点县生态红线评价研究和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研究三项工作涉及多项需要严格管理、遵守相关保密制度的数据的使用,且目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尚未发布,相关数据不宜直接对外公开。因此,该项工作应由熟悉红线划定技术、具有相关数据基础,且有一定保密工作经验的技术单位承担。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作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承担单位,掌握上述数据资源,与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及其他多个数据提供单位签订有数据保密协议,单位内部也建立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因此,应由其继续承担技术工作。 | ||
专家论证 意见 | 韩文辉: 1、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及相关的三项工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一个延续,三项工作的开展需要有大量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数据和专业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支撑。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作为省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技术承担单位,在工作的基础数据准备和专业技术团队建设上,具备承担这项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2、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是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符合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要求;且作为省生态环境厅的直属事业单位,在承担这项工作的基础上,能持续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相关工作的决策的开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参与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操作手册》研究制定工作,技术团队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经验,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有利于开展、推进。 因此,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单位。 谢强: 1、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及相关工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延续,且目前红线划定成果数据尚未批复,不宜公开。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是省生态环境厅的直属事业单位,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唯一技术承担单位,拥有工作所需的大量基础数据,熟悉红线划定、评估的相关技术方法,是保证该项工作更好更快开展的唯一单位。 2、红线勘界定标及相关工作任务时间紧、专业性和创新性强,对承担单位有很高的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具有较好的专业技术团队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可确保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及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 因此,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单位。 施建华: 1、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是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唯一技术承担单位,符合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要求。 2、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及相关工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延续,需要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强大的数据基础作为支撑。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工作的研究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相关的基础数据,熟悉红线划定、评估的相关技术方法,具备承担这项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唯一性。 3、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与国家技术团队交流密切,参与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操作手册》制定研究工作,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可保障红线勘界定标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完成。 因此,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