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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新华圣功学校暑期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河西区新华圣功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河西区新华圣功学校暑期改造工程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新华圣功学校暑期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bagp-2019-ZB-1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022-28328268-80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河西区新华圣功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榆林路36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2-28328268-8004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市河西区新华圣功学校暑期改造工程,其中包括教室和办公室改造(共24间)、行政办公室改造、3102和3104室改造、保安室改造、原画室改造办公室、一楼男卫生间小便器改造、教学楼1楼北门和东门铁艺栏杆扶手制作安装、食堂改造、二楼楼道砌墙及门体制作安装、三楼和四楼楼梯扶手加装不锈钢防护栏杆、窗户改金刚纱纱窗、加装限位器、饮水间垃圾柜制作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施工完毕,满足验收条件。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2093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18日 10: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08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须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18日 10:00 至 2019年07月18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18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022-28328268-800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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