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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分院健康小屋、自助式健康检测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大田县总医院
乙方:卓和嘉美(福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SMGX[GK]2019018的基层分院健康小屋、自助式健康检测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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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自助式健康检测配套设备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弈拓等 YTSE-1606及YTSE-1606S等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玖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交货并验收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北路180号;
4.3交付条件: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业主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产品安装调试结束,经业主验收合格即为最终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设备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产品。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照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进口报关单和商检报告复印件。实行现场验收,乙方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清单一式四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执一份,送大田县政府采购办及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中标方在质保期内按合同付清剩余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10.2.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所有配套货物及软件提供一年免费保修。
14.2在质保期内接到用户的维修要求后,乙方在6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并在24小时之内派出合格的维修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并承担全部费用。如修理时间超过3天向用户提供备用机。对于应急维修服务,在8小时服务到位。
14.3在质保期过后乙方仍进行跟踪服务。如有维修要求时,乙方免收维修费,只收取损件的工本费。维修过程所需零配件在收到用户通知后最长不超过7天送达用户现场并承诺先维修再付款。
14.4 健康小屋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接入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
14.5 乙方的区域(大田县域)慢病管理平台免费提供给甲方单位使用,并免费提供平台维护服务(含管理软件升级)。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大田县总医院乙方:卓和嘉美(福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北路180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其生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任丽琼
联系方法:15859810760 联系方法:1815090890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
账号:账号:4100029509000014316

签订地点:大田县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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