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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服务(垃圾处理填埋区封场前积存渗滤液处理)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服务(垃圾处理填埋区封场前积存渗滤液处理)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511524201900006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代理机构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 购 人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人地址 长宁县长宁镇青年路二段8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黄女士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告发布时间 2019-07-02 17:46
项目包个数 1
开标时间 2019-07-02 10:30
中标日期 2019-07-02 17:3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9-06-11 17:31
总中标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宜宾市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服务(垃圾处理填埋区封场前积存渗滤液处理)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数量:1项;单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服务要求: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组成、完成类似项目经验).
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新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新锡边商业街3座3号;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5780元(人民币)。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578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牟劲松(评标小组组长)、李海燕、宋德芬、黄兵、黄长容(采购人代表)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项目用途:用于处理囤积渗滤液及新增雨水,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二、简要技术要求:蜀南竹海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区占地面积50亩,生活垃圾堆体平面33350㎡外露于天,加之目前长宁县生活垃圾每日应急收集平整堆放,堆体覆膜较难。多年来的雨污混合,囤积了大约2万余吨的渗滤液在填埋区,且浓度较高,长宁县污水处理厂无法处理。场内自有渗滤液处理系统每日处理出水量110吨,只能解决现在进场垃圾(生活垃圾140吨,泔水40吨,共180吨)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现有囤积渗滤液及新增雨水暂时无法处置。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县垃圾处理厂封场项目需于今年6月启动,若现有囤积渗滤液不处置,环保自主验收将不予以通过,就会导致垃圾处理厂填埋区封场项目环评工作无法推进,故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拟采购一家渗滤液处理服务单位处理囤积渗滤液及新增雨水。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其它补充事宜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行业划分 S919
评审情况 附件
备注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计划号:2019040。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长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4622067。四、本项目已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11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六、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八、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九、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主要成交内容:宜宾市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服务(垃圾处理填埋区封场前积存渗滤液处理)。服务要求:1.为解决填埋场运营的安全、环境污染隐患,本次采购服务要求用中标人配备的移动式设备对填埋场渗滤液进行导排、处理,并完善填埋作业。2.★中标人须自行配备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且必须为可移动式,禁止建设、使用固定设施、设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3.★每日处理实际达标排放量要求不低于400吨,若出现未达到该标准的情形,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将终止本次采购合同(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4.服务期内渗滤液处理实际达标排放量不低于15000吨(以出水水量计算);如渗滤液处理实际达标排放量超过15000吨,按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如在服务期内,囤积的渗滤液仍未处理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渗滤液处理,直至囤积渗滤液处理完成为止,并按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如因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渗滤液处理实际达标排放量未达到15000吨,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5.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设备须全部进场,同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使用要求和对现场运维人员设备的操作培训,并开始正常服务作业。6.★渗滤液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渗滤液处理相关内容执行;出水将严格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服务期限内如遇国家排放标准提高,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执行新排放标准。投标人需自行确认本项目渗滤液处理出水达标,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水质监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十一、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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