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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镇珠里村玉尊宫道路两侧和美丽乡村片区绿化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宝镇珠里村玉尊宫道路两侧和美丽乡村片区绿化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珠里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珠里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誉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天宝镇珠里村玉尊宫道路两侧和美丽乡村片区绿化养护工程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具体以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具体详见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范围天宝镇珠里村玉尊宫道路两侧和美丽乡村片区绿化养护工程图纸所包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或预算审核书、招标文件以及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注:项目负责人无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备注: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是指(下同)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的要求,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按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进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招标项目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4)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2016]5号文及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建[2017]16号文、闽建办建[2017]29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北京时间)到福建省誉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店上花园1幢3单元2113室)办理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年7月18日下午15:30时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仟元整(¥3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须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金额)。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之前尚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7月18日下午15:30时; 
7.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福建省誉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店上花园1幢3单元2113室)。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xc.gov.cn)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珠里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誉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店上花园1幢3单元2113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标地址:福建省誉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店上花园1幢3单元2113室)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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