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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


项目编号: E3507010701100047 项目建立时间: 2019/7/5 11:15:36
项目名称: 南平上元庭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 南平市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业
建设项目规模: “上元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2700㎡,其中:计容面积约32700㎡,不计容面积约10000㎡(地下室车库、人防面积约9000㎡),本工程拟建两幢住宅楼,1#楼、2#楼层数均为33层以内(建筑总高度在100米以下),项目用地以居住为主,配套公建服务设施。
项目联系人姓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05998829206
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3507010701100047001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19/7/5 15:45:34
招标项目名称: “上元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南平市
招标人名称: 南平市闽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代码: 91350700671929013B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代码: 91350000158163352N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部门名称: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内容与范围: “上元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① 项目前期(含办理手续)
② 勘察工作范围:项目所需地质勘察。
③ 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审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相关图审工作。设计内容包含总平、建筑单体的建筑、结构、电气、燃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基坑支护、防雷、人防、智能化、建筑幕墙、交通标识、绿建及红线内道路及管网等,专项设计不包含精装设计,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在施工图阶段根据招标人需求,将BIM技术由深化设计向施工图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打造数字样板房,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数字样板房模型、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
④ 施工范围:三通一平工程;“上元庭”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不含精装修)、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通风、电气、消防、弱电系统(含智能化、光纤入户、停车系统等)、防雷、室外附属(含管网、道路、绿化、景观、照明等)、标识标牌(含交通导向标识及标线)、配套设施(永久性用电、用水、燃气等)等所有工程,具体以发包人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
⑤ 采购范围: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及保管。
⑥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其它项目。
⑦ 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以及室外附属及配套工程(含永久性用电、用水、燃气等)申请等相关事宜。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负责并承担整个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标段
标段:“上元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标段(包)编号: E3507010701100047001001 标段(包)分类: 土石方工程
标段(包)名称: “上元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标段(包)内容: 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①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外企业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开标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的规定及时自行维护监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注: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照闽建筑函[2017]35号文规定: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之一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5.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 3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 43号)、《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 7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 10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7号)、《关于公布第六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 19号)的文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6.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23201.05
计划开工日期: 2019/7/8 0:00:00 工期(日历天): 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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