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电厂锅炉脱硫EPC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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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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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
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54683 | 项目建立时间: 2019/7/10 15:18:49 |
项目名称: 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电厂锅炉脱硫EPC总承包工程 | |
项目地点: 三明市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建设项目规模: 锅炉脱硫EPC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0598-8205359 |
资金来源: 自筹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54683001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19/7/10 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电厂锅炉脱硫EPC总承包工程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三明市 | |
招标人名称: 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代码: 911410217515185567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代码: 91350000MA344F1R6R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曲沃县闽光焦化厂现有一组燃气锅炉2*75t/h,燃料为经过湿法脱硫的焦炉煤气,目前锅炉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计划实施技改增加脱硫和除尘设备,确保锅炉废气经过脱硫和除尘设备后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达标排放。 2.2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 曲沃闽光焦化现有75吨焦炉煤气锅炉两台(TG-75/3.82-Q),焦炉煤气经过脱硫、硫铵、粗苯预处理。目前锅炉排放烟气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本工程要求对现有锅炉进行改造,增加脱硫和除尘系统,确保锅炉烟气经过脱硫和除尘后二氧化硫小于30mg/m3、颗粒物小于5mg/m3。具体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中标人负责以上工程所需的设计、设备及材料成套供货、建筑安装施工(含地基处理)、冷试、热负荷试车、环保验收考核合格、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工程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EPC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3 工期:要求2019年11月15日工程投料试车合格。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0天内,每延误一天按1万元(含税)支付违约金,10天以上,每延误一天按2万元(含税)支付违约金,累积计算。 工期提前奖励:中标人每提前一天完工,招标人奖励中标人1万元/天,封顶20万元(含税)。 |
标段
标段: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电厂锅炉脱硫EPC总承包工程
标段(包)编号: 11111119998054683001001 | 标段(包)分类: 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 |
标段(包)名称: 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电厂锅炉脱硫EPC总承包工程 | |
标段(包)内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曲沃县闽光焦化厂现有一组燃气锅炉2*75t/h,燃料为经过湿法脱硫的焦炉煤气,目前锅炉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计划实施技改增加脱硫和除尘设备,确保锅炉废气经过脱硫和除尘设备后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达标排放。 2.2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 曲沃闽光焦化现有75吨焦炉煤气锅炉两台(TG-75/3.82-Q),焦炉煤气经过脱硫、硫铵、粗苯预处理。目前锅炉排放烟气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本工程要求对现有锅炉进行改造,增加脱硫和除尘系统,确保锅炉烟气经过脱硫和除尘后二氧化硫小于30mg/m3、颗粒物小于5mg/m3。具体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中标人负责以上工程所需的设计、设备及材料成套供货、建筑安装施工(含地基处理)、冷试、热负荷试车、环保验收考核合格、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工程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EPC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3 工期:要求2019年11月15日工程投料试车合格。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0天内,每延误一天按1万元(含税)支付违约金,10天以上,每延误一天按2万元(含税)支付违约金,累积计算。 工期提前奖励:中标人每提前一天完工,招标人奖励中标人1万元/天,封顶20万元(含税)。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总承包业务。 3.2.2具有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2.4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完成的废气SDS干法脱硫新建或改造工程业绩2项(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项目完工运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业绩指标参数(如日期、废气SDS等)以供认定,若无法认定该业绩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非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其中拟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人资质应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报名后必须到招标人工厂所在地进行技术交流,并取得由招标人出具的技术交流证明材料,未提供技术交流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标。技术交流截止时间:2019年7月20日前。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工期(日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