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G203)肇源至松原段建设项目肇源松花江特大桥续建工程施工招标第一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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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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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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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投标人:
现公布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增加:
16.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因前一施工单位未退场对本项目的施工难度、工期、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等有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并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其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招标人对于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不另行支付、不予索赔。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2)款中,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评分标准的原文内容:“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座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且该桥单孔最大跨径大于100米)工程项目经理经历加3分,最多加6分”,修改为:“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座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且该桥单孔最大跨径大于100米)工程项目总工经历加3分,最多加6分”。
招标人:松原市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常利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2日
投标人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在24小时内予以回函确认(邮箱:clgczx2018@163.com),邮件请注明投标人名称,确认函形式如下:
确 认 函 松原市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我单位已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贵办发出的《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G203)肇源至松原段建设项目肇源松花江特大桥续建工程施工招标第一号补遗书》共1页,字迹清晰可辨,现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此通知。 投标人: (填写全称并盖章) 2019年7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