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南康区看守所整体搬迁及区综合应急队营房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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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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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南康区]南康区看守所整体搬迁及区综合应急队营房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9-07-18]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 ||||
工程名称 | 南康区看守所整体搬迁及区综合应急队营房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 | ||||
工程地址 | 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石塘村与官坑村一组交界处 | ||||
建筑面积 | 0.0 ㎡ | 结构/层数 | 混合/0层 |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涵的工作内容 | ||||
招标控制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1元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17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恒健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程福涛 | 注册编号 | 赣236161761772; | ||
建造师等级 | 贰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投标资质 | |||||
投标报价 |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注册编号 | ||||
建造师等级 | 注册专业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投标资质 | |||||
投标报价 |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注册编号 | ||||
建造师等级 | 注册专业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346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15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331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恒健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申报的业绩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申报的业绩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恒健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建造师:程福涛 62203199309181837 注册编号:赣236161761772 技术负责人:彭健 62203198708070013 注册编号:246003594 安全员:丁文骏 360982198707210012 证书编号:36151310502674(赣建安C(2011)0026319) 质量员:刘小芬 362203197808254921 证书编号:36171090005169 施工员:熊欣婷 362203199109300424 证书编号:36171040005902 材料员:唐进刚 360202196906070852 证书编号:36151110501032 标准员:陈文艳 362203198901260425 证书编号:36151150500238 机械员:周莉君 362203199408242420 证书编号:36181120013328 劳务员:彭雷 36220319860425001X 证书编号:36181130011913 资料员:程小飞 362203197807151818 证书编号:36181140013863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承诺内容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承诺内容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