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训练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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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训练场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训练场地建设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保障部以保需【2019】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训练场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街道戴家岭村;
2.3规 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训练场地建设项目,本次招标金额约310万元,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7招标范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训练场地建设项目,新建攀登楼500平方米,建设反恐模拟街区、单兵综合演练等训练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2019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6 万元整。
5.2 交纳时间:2019年7月25日08时至2019年8月14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
银行帐号:43001501061059887777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4日17:00(含),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训练场地建设项目”,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因本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及部队保密性,为了确保国家及单位的机密,各潜在投标人须与本项目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书(格式见附件)后,携保密协议书原件及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要的其它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6.2、时间: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9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楼1812室)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7)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8)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10)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1)保密协议书(原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除留授权委托书原件外,第(2)到第(11)项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及保密协议书的签订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以书面形式发布,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疑后需签章确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楼1801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武警湖南省总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纪委。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报名时的项目经理即为投标时的项目经理,过程不允许更换。另中标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一经发现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本项目存在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报名及开标投标人数量在6家(含)以上,否则按流标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39号后勤保障股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楼1812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2965134566@qq.com
附件:
保密协议书
招标人:
投标人:
为了确保国家及部队的机密,现就本项目涉及相关安全防范的保密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投标人应对招标人安全防范项目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对参与项目建设不得作为业绩向外宣传或制作广告等。
二、投标人凡使用到本项目的文件、资料、图纸,必须严格控制涉密人员和范围,各项资料不得拍照、录像、任意扩散、擅自印(复)制;不得丢失,发生丢失时必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三、投标人要落实有关电子文档资料安全管理,项目用的计算机要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严禁上网传送有关信息资料。
四、项目事项完成后,投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图纸等保密信息报送招标人,并承诺终身保守本项目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后,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部队秩序,严禁未经允许进入除施工场地以外场所,出入营门携带通行证。
六、如投标人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复制本项目涉密文件、图纸等内容的,均属违反本协议规定,招标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招标人(盖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