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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1302-201907-hcqskjd-0059
甲  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
乙  方:惠州市惠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14,400.00
金额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品牌型号设备数量(台)载重(千克)速度(m/s)层/站设备类型电梯启用时间报价(元/台*月)合计(元)
日立HGP-1050-CO90110501.54/4曳引式客梯2010-7-31400.004,800.00
日立HGP-1050-CO90210501.55/5曳引式客梯2010-7-31400.009,600.00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甲方要求乙方对该设备提供 12 小时急修以及每月两次定期保养服务。
0.00
合同金额(元): 14,400.00

服务要求(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一、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电梯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签定本合同。
项目名称:电梯日常保养及维修
项目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德政路1号 
二、服务内容的方式和要求
1、甲方拥有的叁台“日立”牌 HGP-1050-CO90 型电梯正在使用、运行中;甲方要求乙方对该设备提供 12 小时急修以及每月两次定期保养服务。
2、乙方接到电梯用户或甲方人员通知后,应确保在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以最快速度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3、乙方根据电梯专业技术检查项目的要求按时完成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对投保设备进行两周一次的例行检查调校、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保持电梯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实施年度检查和安全质量测试,确保所有安全装置动作灵敏、调校准确。
4、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保养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发现并提出问题后,乙方应及时解决。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除全权处理投保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紧急排障事宜外,不再负责无论是源自政府或其他行政部门要求增设电梯任何附加装置的指令,而对甲方提出的在电梯内增加许可的附加设备的建议,乙方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另行收取材料费和适当服务费用。
2、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显著警示标识,防止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3、乙方承诺对因本单位作业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存在疏漏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负全责,但对自身所不能控制的外部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抢修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作为投保设备的拥有者,有权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的日常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每次保养工作完毕,甲方应在保养人员提供的“电梯日常维修保养报告”上签名,以确认工作时间及内容。
五、保养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对电梯设备维修所需更换的配件、材料另行收费;
2、保养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元/台/月)
设备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层站
台数
单价
金额
曳引式客梯
日立HGP-1050-CO90
10G010763
4/4
1
400.00
400.00
曳引式客梯
日立HGP-1050-CO90
10G010764
10G010765
5/5
2
400.00
800.00
每月合计: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叁台
¥1200.00元正
注:上述费用仅是正常维修保养费用,不包括零配件的材料费和自然灾害、人为损毁所致电梯非正常维修、中修、大修的人工费等项目。
 3、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给乙方。按每季度支付保养费,并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付清。叁台电梯每季度保养费合计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小写¥3600.00元正);以上价格含增值税普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收的电梯保养费用。由于银行等客观因素产生延误时,在未收足甲方款项前乙方有责任继续履行保养职责;如遇甲方无理延误支付维保费及配件款,乙方可暂停一切服务(包括维护、抢修及年检的一切相关工作),由此导致电梯失修所引发的机械故障或安全事故及被技监局查封、处罚,由甲方负全责任。
2、乙方保养期内,若甲方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乙方的保养人员)进行本合同外的与电梯有关的工作,须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对因此招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对投保设备所存在的质量及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处理。由于电梯或其它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损毁、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仍存在争议的交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电梯主管部门栽定有关责任分担问题。
4、有关质量责任问题适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法》处理。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电梯过期未检,被技监局查封或处罚,或使用过期未检的电梯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维保合同。
七、配合年度安全检验
1、对于国家法规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令对电梯进行的年度安全审验,相关的约检、车辆接送、配合检测等事宜可由乙方代办,但所需的检验费及相关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对投保设备的年度检查和质量安全测试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有关部门年审之前进行,以确保电梯符合国家标准和原厂技术规范要求,力求一次年审合格。
2、对于接手保养不足半年的电梯,乙方无责任免费代办上述年审事宜及调整年度自检。
3、甲方须在“电梯使用标志”(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缴清电梯年检费及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八、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之间所有业务往来、联系全部采用书面文件形式。
2、合同在执行期间,如产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当地仲裁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无效者可上诉司法部门依法裁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给乙方。按每季度支付保养费,并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付清。叁台电梯每季度保养费合计人民币 叁仟陆佰元整(小写¥3600.00元正);以上价格含增值税普票。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服务地点: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德政路1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甲方请求时,乙方给予相关技术指导。
2.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电梯施行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6.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
(1)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2)“检验标志”。
(3)“维保标志”。
(4)“电梯应急电话”标志。
(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
7.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机房内应张贴电梯使用登记证。同时,甲方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内必须粘贴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标志”原件。
8.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
1.在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在不同的周期内及时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及养护,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
2.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乙方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但本合同所涉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及不符合当时的国家电梯年检标准,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以及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电梯年检不合格的除外。
七、免除责任的事项
1.因不可抗力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质量问题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
3.甲方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事故等。
4.甲方不适当使用电梯或任何疏忽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相关工作,直至甲方结清相关款项为止。这期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未按时完成保养工作,使甲方的工作被迫中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及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退还已付费用或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乙方负责办理年检手续。
2.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
3.乙方为所保养电梯免费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1楼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市江北东江二路二号富力国际中心1610室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752-232987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

账号:2008020619200203446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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