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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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项目更正公告
原“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废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现更正为“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山西东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