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一期)建设需求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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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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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大同市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一期)建设方案需求论证意见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大同市环境监测站因工作需要,拟对大同市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一期)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19年6月23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二、采购预算:1186.6万元
三、公示期:2019年7月25日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2019年7月26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采购人: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180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dtkqzds@163.com附件:
大同市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一期)建设方案需求论证意见
项目名称 | 大同市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一期)建设 | |||||
采购人 | 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同市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一期)建设项目 | |||||
预算金额 | 1186.6万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 | 编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冯新宇 | 110105196802105315 | 高工 | 08012314 | 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13453138336 | |
马一方 | 140103197009230054 | 高工 | 080024358 |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13623476206 | |
郑 鑫 | 142223197206054216 | 高工 | 161400093800547 | 山西省忻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13935021069 | |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 (一)经专家组查阅有关资料,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条款。 (二)该项目执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324号)、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环保监测函〔2017〕2024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控制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SO2)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三)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政策,优先采用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 (四)1、采购项目提出的需求,基本能够满足本项目预期的功能和目标。 2、监测站点的选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能基本反应大同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状况的点位(点位代表性强)。 3、监测站房建设要充分考虑后期监测项目扩展的需求。 4、增加系统管理平台建设内容,便于综合分析。 (五)1、制定的履约时间和方式符合实际要求; 2、项目验收的方法和标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进一步细化。 3、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的考核管理办法,结合考核办法,细化付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