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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密集档案柜采购及安装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永安永信智能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QZXKY[GK]2019006的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密集档案柜采购及安装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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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40101 固定架、密集架 固定架、密集架 800 立方米 国内 1526.9875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约尼生牌 详见标书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贰万壹仟伍佰玖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之日起40个日历日完成交货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新行政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经过采购单位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出厂检验:供应商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验收期次:2验收期次说明: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验收期次:3验收期次说明:最终验收: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并会同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报告》。最终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验收时,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样品不符,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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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即叁万陆仟陆佰肆拾柒元柒角(¥36647.70)。说明:1.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的形式向采购单位交纳按合同总金额的3%计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能按期提供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不与其签订合同。 2.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乙方:福建永安永信智能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南安市交通大厦1-3楼住所:福建永安市通达路89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振贵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建狮
联系方法:15860378393联系方法:1361605997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安支行
账号:账号:1404051809007001620

签订地点:南安市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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