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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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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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信息时间: 2019/7/18 阅读次数: 55 】【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名称 | 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 ||||||
招标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对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食堂(一、二层为食堂,三层为体育馆)、图书馆、学生公寓(含1#、2#、3#学生公寓)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总面积为6450.44平方米,其中食堂维修1392.3平方米,体育馆维修2581.31平方米,图书馆维修1220.83平方米,学生公寓维修1256平方米。),详见图纸。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12日 | ||||||
中标人 | 南宁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价格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1000元 |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 | |||||||
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 | |||||||
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gxzf格式的文件为专门的电子标格式,需要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来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