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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答疑纪要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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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答疑纪要
 
 
“上元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E3507010701100047001 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上元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E3507010701100047001 号)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问:本项目技术分值除了基本分之外,每个子项另有0~0.5的空间由评委横向评分,而该项目安排2位招标人进行评标,有评标倾向的嫌疑,为体现本项目的公平公正,建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招标人代表:0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起前五年内投标人完成1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请问:1.此业绩要求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还是工程总承包业绩,或二者皆可?2.若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我单位独立承担所有施工任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为五方章(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无工程总承包单位盖章,业绩可否认定合格?
答: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本补充通知(1)第(四)条款。
3.问:按照本招标文件所设定的付款条件,需要施工单位进行垫资施工,违反了2019年7月1号实行的《政府投资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要求,条例中“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议修改成:工程费用按月支付进度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为编制设计方案,建议提供方案总平图或扩初说明及整套图纸资料。
答: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方案除符合招标人发布规划条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招标人无其它要求。
5.问:招标人目前仅提供可研文字材料,为能较好的编制深化设计方案,请提供详细的CAD图纸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答: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方案除符合招标人发布规划条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招标人无其它要求。
6.问:本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方案采用暗标形式,是否对文本格式有具体要求?
答:本项目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文本格式的要求为: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文字部分均采用Microsoft  Word中文系统下的宋体字,字号小四,字体不得出现加黑、加粗或斜字体,行距为固定值 20磅(图表除外);除章节须换页外,章节、大小标题和段落正文文本内容不得留有空行;不得编制页眉、页脚。
7.问:“类似工程业绩”中“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起前五年内投标人完成1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3分”。而本项目计容面积约32700㎡,业绩要求是否过高?建议改成:“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起前五年内投标人完成1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3分”.
答: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本补充通知(1)第(四)条款。
 8.问:该项目招标文件第49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的BIM技术工程师具备应用设计岗位能力证书的情况:具备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人数在5人以下得2分;5-8个(不含)的得3分,8个(含)以上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该证书福建省内施工企业能完全满足的很少,是否属于暗箱操作,排斥其他投标人。是否能取消该两项加分项。
答:按本补充通知(1)第(三)条款执行。
 9.问:该项目招标文件第49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由于采用EPC模式主要为了充分体现了设计的主导优势。设计是整个项目的关键环节,它决定着施工的质量。EPC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所以应对设计单位有更高的要求,建议改成“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得2分”或“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问:在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人员实力中有提到具备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人数在5人以下得2分。请问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指的是否单独指的是“三级BIM应用设计师”,还是所有的“一级BIM建模师”,“二级BIM高级建模师”也算?
    答:按本补充通知(1)第(三)条款执行。
11.问:牵头方是否有规定一定要施工方或者是设计方,还是都可以?
答:都可以。
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一) 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9年8月19日9时00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信誉”中“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BIM的获奖证书得2分。”
现修改为:“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协会颁发BIM获奖证书得2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人员实力”中“(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的BIM技术工程师具备应用设计岗位能力证书的情况:具备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人数在5人以下得2分;5-8个(不含)的得3分,8个(含)以上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备注:以提供全国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为准,所提供的BIM技术工程师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现修改为:“(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拥有全国 BIM 技能等级考试证书的人数情况:具备全国 BIM 技能等级考试证书人数在5人(不含5人)以下得2分;5~8人(不含8人)的得3分,8 人(含8人)以上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未提供证书的本项不得分。(备注:须提供全国 BIM 技能等级考试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拥有证书的人员应为投标人的在岗员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及当地服务” 中“类似工程业绩”现修改为: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起前五年内投标人完成1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2、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4、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5、通过平台查询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指标与投标文件所附“工程总承包业绩”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平台查询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指标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投标文件所附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7.3“签字或盖章”中②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用到相关证件、单据的扫描件时,牵头人的必须使用相应证件、单据的原件进行扫描,成员方的可以采用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由牵头人上传并加盖牵头人电子印章。
现修改为:②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用到相关证件、单据的扫描件时,联合体牵头方的必须使用相应证件、单据的原件进行扫描并加盖电子公章,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关证件、单据的原件扫描件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
(六)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商务文件(第一部分)”—六、资格审查资料增加:(九)当地服务承诺书
(九)当地服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1、保证在                         (项目名称)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南平市域范围内设立分公司的注册工作,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已在南平市域范围内注册分公司无需填写承诺书,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重要提示:投标人登陆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 ggzy. np.gov.cn/)本项目补充通知(1)下载生成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请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四、《补充通知(1)》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1)》为准。
 
招 标 人:南平市闽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地块红线图.zip
[E3507010701100047001001]上元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NP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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