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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柘荣县创新政务服务综合信息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
乙方: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6]HM[GK]2019004的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柘荣县创新政务服务综合信息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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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 2-1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创新政务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硬件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Jetstor、Brocade DS2100、DS2100-S、DS2100-BE、DS3000DF、 BR310、QLE2560、 APP HA、云管平台标准版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均是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期次:1期 6.1.2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1.3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6.1.3.1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2验收标准的要求。6.1.3.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甲方。6.1.3.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第6.1.2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6.1.4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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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达现场清点并签收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 65 供应商安装所有设备并经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5%
3 5 验收合格一年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20天(含2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的违约金,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2、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3、致使甲方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4、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三年保修期满后若设备硬件损坏需更换或维修的,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乙方均以不高于采购价的价格收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乙方: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柘荣县屿前路3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号楼东区三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震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高泰然
联系方法:0593-6190355 联系方法:1385906277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账号:账号:35001870007052507753

签订地点:宁德柘荣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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