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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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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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230201900011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 |
代理机构 | 壤塘县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代理机构地址 | 壤塘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 购 人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 | 壤柯镇罗吾塘中街114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23 17:46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22 17:3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jzxtpcg/2c92409d6c164835016c17616fc60087.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更正公告 我局2019年7月22日在政府采购网上挂网的壤塘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5132302019000112。 更正内容 第五章 3.1.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3.1.4履约能力要求:…… 3.1.5其他商务央求:…… 3.2第二包。(本包进口产品可以/不可以参与竞争) 挂网时因工作疏忽,未将以上内容进行更改,现更正如下: 第五章 4、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供应商交货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质保期:1年。 (5)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3日内响应到场,3日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所有费用;如货物经中标供应商2次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中标供应商亦应负责解决,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2)服务响应时间:30分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具有相关技术人员到场处理。 3)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费用。 4)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定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售后服务队伍人员与拟定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以及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售后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 5.报价要求: ①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最终业主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安装、管理、代理服务费、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 ②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提供《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原件。 6.本项目验收方法和标准: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进行验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