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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空调维保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乙方:福建星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H[GK]2019003的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空调维保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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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507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合同包内主要是对空调、热泵等维保服务项目,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我方具备有资质的维保人员和专业的维修工具,所以我们会为采购人提供十分专业的维保服务。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服务期限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湖边2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双方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主要是对空调、热泵等维保服务项目,制冷高峰期6、7、8、9、10月及制热高峰期11、12、1、2月,我公司将在贵院指派3名常驻技术人员,以保证医院正常运转。保证按时完成维保,小修1小时,中修4小时,大修三天。根据实际维保情况登记派工维修清单,乙方必须写明维保时间、地点、更换配件等,目录内费用结算价=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目录外的费用由乙方和业主方协调后定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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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提供维保服务,采购人向中标人按季度支付本季度已出具的维保清单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维保工作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时间。(2)乙方所维保项目未达到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 (3)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30日内与乙方进行当季度的维保款项结算。其余未详尽事宜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乙方:福建星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湖湾路2号住所:仓山区下渡街道街道南江滨西大道港头广场1#楼6层31商务办公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洪福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汤卢燕
联系方法:13509339598
联系方法:1385015296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692216050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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