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灌区2017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第一批)龙泉山灌区桂灵支渠和双巴堰支渠整治工程Ⅰ标段、施工Ⅱ标段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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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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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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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都江堰灌区2017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第一批)龙泉山灌区桂灵支渠和双巴堰支渠整治工程Ⅰ、Ⅱ标段施工 补遗书(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因都江堰灌区2017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第一批)龙泉山灌区桂灵支渠和双巴堰支渠整治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时间为2019年1月底,〈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文件执行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现对“都江堰灌区2017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第一批)龙泉山灌区桂灵支渠和双巴堰支渠整治工程Ⅰ、Ⅱ标段施工”进行补充说明,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变更1:工程量清单编制问题的说明:请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时根据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里面3.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3.1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3.2〈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水办[2016]109号)、〈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办【2018】62号)、《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本工程结算时按〈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文件进行调整。 变更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第(25)竣工结算”增加:5)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按〈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水办[2016]109号)、〈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办【2018】62号)编制。中标单位按〈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水办[2016]109号)、〈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办【2018】62号)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本工程结算时按〈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文件进行调整。 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原已备案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四川省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