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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公大道雨污分流工程(荆东大道-静脉产业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培公大道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名称)培公大道雨污分流工程
(荆东大道-静脉产业园)(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MZX-201907SZ-13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培公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已由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行政审批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420804-78-03-02018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荆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培公大道(荆东大道至荆宜高速段);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道路长度约3.5km;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4204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新建雨水管线,生活污水管线及工业污水管线,道路长度约3.5km。新建雨水管线与生活污水管线双侧布置,工业污水管线单侧布置于道路北侧(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个 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额≥3000万元的市政污水管网工程和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额≥1000万元的市政顶管工程 业绩,并且业绩信息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中公开的信息一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须进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平台中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注册指南》(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Front/)。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5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Front/,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号开标厅(荆门市双喜大道9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jingmen.gov.cn/Front/)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荆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国华汇金中心A座15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长宁大道1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19年7月29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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