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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路街道办事处2019年燃煤污染整治清洁能源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龙舟路街道办事处燃煤污染整治清洁能源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业主: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龙舟路街道办事处。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户/月。
(四)项目地址:锦江区龙舟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五)工作内容:负责龙舟路辖区内因天然气管网未铺设到位等原因改用液化气的居民户,按照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户/月标准向居民户配送液化气。
二、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比选申请人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消防评价、安全评价、环境评价三项的批复,并取得《危化品运输证》。
(3)信誉要求: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报名条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
(2)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龙舟路街道办事处报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10号6楼城市管理科。
①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时间为:从2019年8月6 日至2019年8月 8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比选申请人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 9 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龙舟路街道办事处5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均在锦江区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龙舟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10号
联 系 人:周  承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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