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单一来源公示】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拆解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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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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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拆解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
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受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拟就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拆解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 ||||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 ||||
1、采购人: | 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
2、项目名称: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拆解服务采购项目 | ||||
3、预算金额(万元):24.5 | ||||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按照国家目标2019年度我市计划拆解渔船10艘,其中2艘渔船已经灭失,实际需要拆解渔船8艘。现申请在庄河市内选定一家具有捕捞渔船拆解资质的渔船拆解厂作为本项目服务单位。 | ||||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 ||||
按照农业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农办渔[2012]104号)的规定要求,海洋捕捞渔船应在船籍所在地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选定的渔船拆解厂进行拆解。我市目前仅有2家被选定的有资质的渔船拆解厂,分别为: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及庄河市吉凯修造船厂。因庄河市吉凯修造船厂无拆解场地、无对公账户,该船厂拒绝承担该项目。2017年度、2018年度本项目均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由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8艘待拆解渔船有5艘渔船现已停放在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且多数为老旧渔船,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无法正常航行至外地渔船拆解厂。若到外地拆解,渔船航行、渔船监拆、残值处理既增加工作经费,且操作管理有诸多不便。 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项目拟由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完成。 | ||||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
① 论证意见: | 按照国家目标计划,2019年度庄河实际需拆解渔船8艘。按照农业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农办渔[2012]104号)的规定要求,海洋捕捞渔船应在船籍所在地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选定的渔船拆解厂进行拆解。庄河市目前仅有2家被选定的有资质的渔船拆解厂,分别为: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及庄河市吉凯修造船厂。因庄河市吉凯修造船厂无拆解场地、无对公账户,该船厂主动放弃承担该项目。 按照《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对纳入计划实施减船转产的捕捞渔船,各涉海地区要实施集中停放,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经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渔业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拆船企业负责人、船主共同签字后,进行统一拆解。上述8艘待拆解渔船有5艘渔船现已停放在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且多为老旧渔船,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无法正常航行至外地渔船拆解厂。若到外地拆解,渔船航行、渔船监拆、残值处理既增加工作经费,且操作管理有诸多不便。 基于以上原因,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拆解服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推荐为“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② 论证人员: |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董四辉 大连交通大学 高工 2 王峰 庄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工 3 褚威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庄河分校 高工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 ||||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 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2、地址 | 辽宁省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刘屯 | |||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2019/8/1至2019/8/7 | ||||
(七)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如有) | 无 | |||
联系人: | 无 | |||
电话: | 无 | |||
传真: | 无 | |||
地址: | 无 | |||
2、采购人: | 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传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地址: | 庄河市世纪广场9号 | |||
3、采购代理机构: | 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传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地址: | 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 |||
4、财政部门: | ||||
电话: | 0411-89729139 | |||
传真: | 0411-89729139 | |||
地址: |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