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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上峪乡施工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上峪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BLZB-2019-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上峪乡已经鹤政【2018】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鹤壁市百利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上峪乡;
2.2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境内;
2.3项目总投资:约8502.09万元;
2.4计划工期:3个月;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6建设内容:图纸QB01、QB02、QB03、QB04、QB11、QB16、QB23生态廊道内所要求的内容,包含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地形地貌整治、建筑物拆除、土地资源恢复、挡土保水岸墙、植被栽植、恢复及养护等。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壹级资质;(注: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1.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投标单位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存在投标单位与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情况的,需同时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1.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地质(水工环)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投标单位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存在投标单位与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情况的,需同时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 、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未满三年,按已有年份提供);(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为事业单位的在“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cxzl/)查询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在行政处罚中出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失信被执行人”等影响投标人履约能力信息的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成员,全面负责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工程结算等事宜,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7月 22日至2019年7月 29日公告期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本招标公告下方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二:施工图】、【附件三:工程量清单】。
4.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体进行公告,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 13日上午9点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
招标代理机构:鹤壁市百利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湘江东路创业创新园
附件三: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程量清单(上峪乡).pdf
附件一:南太行生态修复上峪乡施工招标文件正式版.doc
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上峪乡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控制价为:大写:柒仟叁佰伍拾叁万叁仟伍佰陆拾壹元伍角壹分
小写:73533561.51元
现招标控制价变更为:大写:陆仟陆佰玖拾叁万柒仟玖佰肆拾元玖角叁分
小写:66937940.93元
注:本公告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鹤壁市百利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单位: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淇滨分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2-3356321
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上峪乡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 (1)6537万元,现变更为:59043600元;
2、附件二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注:本公告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单位: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淇滨分局
招 标 人: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鹤壁市百利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7月24日
图纸-上峪乡.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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