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南城社区棚改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及电梯、太阳能、门采购安装(六标段:绿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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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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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平原县南城社区棚改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及电梯、太阳能、门采购安装(六标段:绿化工程) | 1 |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工程施工等相关营业范围,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10.306450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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