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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人民政府双街镇双海里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同力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双街镇双海里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双街镇双海里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CJY-2019-B-1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江道37附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同力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都旺新城竹芳园底商(邮局旁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等级并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2019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缴费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开标前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0.0691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09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1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都旺新城竹芳园底商(邮局旁边)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30 至 2019年08月21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都旺新城竹芳园底商(邮局旁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都旺新城竹芳园底商(邮局旁边)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需由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中小企业声明函名录截图为证明材料;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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