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自动凯氏定氮仪仪器设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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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
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自动凯氏定氮仪仪器设备”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8-12
行政区划:
省级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滇中区
预算单位:
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品目: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行业划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预算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概况:
为满足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防控工作需要,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急需购置自动凯氏定氮仪仪器设备,用于大批量农产品,畜产品、饲料等样品中氮/蛋白质含量的测定,以评价产品的质量安全和风险评估。
其他补充事宜:
为保证设备的精准性、稳定性、安全性等,更好地用于农产品质量检测,拟采购进口产品。
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
公告正文
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
进口“自动凯氏定氮仪仪器设备”的公示
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自动凯氏定氮仪仪器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理由:为满足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防控工作需要,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急需购置自动凯氏定氮仪仪器设备。由于我单位所采购产品是属于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监测、科研所用,需要较高专业性和技术要求,对于设备在精准性、稳定性、安全性等指标国内产品尚无法完全满足,故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二、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要求,2019年8月9日,我单位聘请1名法律专家,4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采购进口“自动凯氏定氮仪仪器设备”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技术专家论证意见:经专家组认真了解和讨论后,一致认为此次所采购产品是属于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监测、科研所用,需要较高专业性和技术要求,对于设备在精准性、稳定性、安全性等指标国内产品尚无法完全满足,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法律专家论证意见:该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产品,也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建议采购。
综合结论意见:专家组一致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论证专家组名单:包括专家名单、单位、学历、职称。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家单位 | 职称 | 学历 |
1 | 丁启能 | 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副主任技师 | 本科 |
2 | 沈嘉华 | 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 副主任药师 | 本科 |
3 | 谢启明 | 楚雄州师范学院 | 教授 | 本科 |
4 | 吕任一 |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本科 |
5 | 陈德鹏 | 云南滇楚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本科 |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名称: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采购人单位地址:楚雄市鹿城镇枫桥水郡旁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19年 8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