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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一中电脑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第一中学台式计算机项目
合同书
                                        资金核定单编号:X1900656
                                           招标编号: SZHR2019-Y-X-002                                                          
甲方:   苏州工业园区第一中学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  姑苏区爱睿心电子产品商行 
联系人:   代玉杰
联系电话:  15295655720
 
根据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SZHR2019-Y-X-002 的谈判文件及乙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成交的标的物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如下:
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
1
台式电脑(学生机)
启天M425-D002 I3-8100
B360芯片组/i3-8100/4G/1T SATA3/DVD±RW/10/100/1000/1000以太网口/光电鼠标 标准键盘/21.5"液晶/ 预装正版Windows 操作系统/三年原厂上门服务(三年所有部件及人工费用全免)
87台
4150
增加教育应用
87套
240
2
台式电脑(教师机)
启天M620-D191
Q370芯片组/i5-8500/4G/1T硬盘/ DVD±RW /2G独立显存 /10/100/1000以太网口/光电鼠标 标准键盘/ 21.5"液晶/预装正版Windows 操作系统   /三年原厂上门服务(三年所有部件及人工费用全免)
20台
5460
合 计 成 交 金 额(大写):肆拾玖万壹仟壹佰叁拾元
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台式电脑需要提供原厂出厂定制开机画面,内容为学校名称、学院校图标LOGO、核心理念等(定制开机画面图片要求:800×600 bmp格式,16位色彩,分辨率720dpi ,背景为白色或纯色。显示方式:开机时静态图片显示,随后进入系统。开机画面内容成交后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2、交货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完成,交付甲方使用。
3、所有货物交货完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检测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专家费用等由采购人承担,如果检测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专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肆拾玖万壹仟壹佰叁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安装调试、网络连接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必要配套工作,原有老机房更新及后续产生的所有费用,响应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验收、采购人指定单位的检测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和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的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2 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步骤支付货款:
2.3 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销售发票。C、由甲乙双方签章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5 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后,待全部货物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支付合同金额的95%,验收合格满一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3交货并安装完工时间:详见采购要求。
5.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伴随服务
6.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6.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7.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7.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十五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7.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相关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乙方所供货物未达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再次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货物,若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满足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8.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8.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售后服务
9.1 乙方对其提供的原装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谈判文件要求及其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进行保修。
十、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0.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0.2.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同意供货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甲方不同意继续供货,则合同直接终止,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3.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3.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16.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16.2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谈判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3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                     乙方:                        备案机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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