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镇阳春村板尾公路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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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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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
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56792 | 项目建立时间: 2019/8/14 12:38:59 |
项目名称: 吴山镇阳春村板尾公路改建工程 | |
项目地点: 三明市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建设项目规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56792001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19/8/14 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吴山镇阳春村板尾公路改建工程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三明市 | |
招标人名称: 大田县吴山镇阳春村民委员会 | 招标人代码: 54350425731870798K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代码: 1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吴山镇阳春村板尾公路改建工程 |
标段
标段:吴山镇阳春村板尾公路改建工程
标段(包)编号: 11111119998056792001001 | 标段(包)分类: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
标段(包)名称: 吴山镇阳春村板尾公路改建工程 | |
标段(包)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山镇阳春村板尾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单位为大田县吴山镇阳春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 大田县吴山镇阳春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大田县吴山镇阳春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会议纪要、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所含内容等。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30000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0000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7.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3.7.3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7.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3.7.5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3.7.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8月 14 日至2019年 8 月 20 日(双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15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3-1#楼3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100 元,,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其他资料另行发售。如需招标图纸,请于3日前向招标代理预定提供,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工程名称,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企业基本户所在银行的银行保函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支行,不包括银行的分理处、储蓄所)(详见明建筑(2017)96号文)。 6.4.未按前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 户 名: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田县支行 银行帐号:414362434346 700001.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27日 9时00分前,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福万通大厦七层); 7.2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0000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田县吴山镇阳春村民委员会; 地址:大田县吴山镇阳春村;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3-1#楼3楼,邮编: 366100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大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大田县吴山镇 联系电话:0598-7328063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30000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0000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7.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3.7.3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7.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3.7.5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3.7.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工期(日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