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运行项目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乙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CZX[GK]2019012的永泰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运行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702 | 平台运营服务 | 平台运营服务 | 1 | 套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卡 | /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用BOT合作模式,合作年限10年,其中建设工期3个月,试运行一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80-3号;
4.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永泰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运行项目共包含智慧停车平台、路边停车智能管理子系统(含泊位划线、编号、地磁安装等相关设施)、停车场智能管理子系统(统一接入城市智慧停车云平台以及县公安局监控平台)、城市停车诱导子系统、停车APP、停车服务板块及信息化服务板块系统建设,合同签订后 3个 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含智慧停车平台搭建、永泰县一级路段路边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智能化升级、改造、修复等),试运行1个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合同约定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采用BOT合作模式合作年限10年,由中标人对本项目投入1800万元,并负责建设停车服务平台及项目实施、运营管理。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按约定向甲方足额缴纳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未缴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直至足额缴清为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名称: 永泰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运行项目 。
14.2、项目投资规模
乙方投资 1800 万元(具体投资金额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项目内容:永泰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运行项目共包含智慧停车平台、路边停车智能管理子系统(含泊位划线、编号、地磁安装等相关设施)、停车场智能管理子系统(统一接入城市智慧停车云平台以及县公安局监控平台)、城市停车诱导子系统、停车APP、停车服务板块及信息化服务板块系统建设,合同签订后 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含智慧停车平台搭建、永泰县一级路段路边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智能化升级、改造、修复等),试运行1个月。
14.4、项目基本情况
14.4.1乙方在 永泰县 实施数字城市智慧停车运行项目,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管理的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具体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具体数量以清单形式移交数据为准。
14.4.2本合同约定经营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对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进行停车收费和管理,并取得收益,当前授权乙方经营管理的车位数量为 2451 个(路内临时停车位1155个、公共停车场停车位1296个),具体数量以移交数量为准。
14.5、管理服务费
14.5.1在试运行结束后次月起,第一年按照309元/每车位/运营年向甲方上缴管理费,并承诺管理费单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逐年递增10%。
14.5.2在本合同期内,如因城市建设与管理需要增加车位,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出资建设,乙方对该等停车位享有优先委托经营权,
14.5.3乙方取得新增车位委托经营权后,应负责安装增加施划车位的相关监控设施、电子收费设施。
14.5.4上述新增的车位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后,每个停车位按照同期管理费标准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14.6、停车收费标准
14.6.1 停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 永泰县 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的有关文件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14.6.2停车服务收费分为一级路段、二级路段,具体按规定制定详细的收费办法。
14.6.3按全部完成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系统后的统一时间节点启动收费管理。
14.7、委托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 2020 年 月 日起至 2029 年 月 日止。
14.8、经营期满后乙方经营的设施设备产权及管理权归属
14.8.1经营期满后,一切经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及管理权归甲方所有。
14.8.2在移交车位时,双方应对移交的车位清单进行确认。
14.9、若合同期内,政府需规划建设、国际自行车赛等大型活动,临时使用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甲方无偿收回。
14.10、根据政策等情况变化引起停车位调整及变动的,管理服务费总金额按调整及变动后的车位数计算。
14.11、乙方按照相关规定独立核算和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
住所: | 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80-3 |
单位负责人: | 詹传义 |
委托代理人: | 詹传义 |
联系方法: | 13950383000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乙方: |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 |
单位负责人: | 田舒斌 |
委托代理人: | 杨艳 |
联系方法: | 15859090796 |
开户银行: | 建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 |
账号: | 11001059200059610011-0007 |
乙方: | 厦门中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新丰二路8号(日华大厦)第三层A1和A2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李长平 |
委托代理人: | 廖国忠 |
联系方法: | 13806003845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科技园支行 |
账号: | 40352001040019590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