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总镇上雁村便民服务中心及二楼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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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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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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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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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十总镇上雁村便民服务中心及二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十总镇上雁村便民服务中心及二楼装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外公开选定承包人。
1、项目名称:十总镇上雁村便民服务中心及二楼装修工程
2、项目地点:十总镇上雁村
3、项目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投标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能完成本项目施工的自然人。
7、工程付款方式和时间
工程款含税,竣工验收合格后,2020年春节前付合同款的70%,审计结束后,于2020年6月底前付清审计价。付款需凭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支付,验收不合格甲方不付款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8、本工程最高限价9.69万元(含税),高于限价为废标。
9、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低于且最接近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为中标人。如有相同报价,则抽签决定中标人。
报价单中各分项必须分别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1800元整(现金),用信封密封,潜在投标人应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参加投标时请带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100元整,否则作废标处理。
10、投标文件
投标人将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及投标函一起密封,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1、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在施工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报名和开标时间:2019年08月30日上午9:00—9:30报名,
2019年08月30日上午9:30开标;
投标地点:十总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司法所三楼);
招标单位:十总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总镇上雁村便民服务中心及二楼装修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总镇上雁村便民服务中心及二楼装修工程
投 标 函
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一)根据招标公告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一次性验收合格 。
(三)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壹仟捌佰元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