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数学测图实验室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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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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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南阳师范学院数字测图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阳师范学院委托,对南阳师范学院数字测图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和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南阳师范学院数字测图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1261
二、招标项目简介
2.1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2万元
2.2 质量要求: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3 采购人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4项目核心产品:全站仪(已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手续)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9年7月11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 年8月14日
开、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远程开标室(一)-10、14层第6评标室。
评标专家:渠景兵、王素玲、杨杰、杨金风、王琳。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南阳华祥测绘仪器销售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供应商地址:南阳高新区312国道与叶庄交叉口
主要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
六、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媒体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3552元。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南阳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8637773833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明路御玺大厦B座10层
投诉及质疑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接受投诉及质疑地址:御玺大厦B座10楼、郑州市东明路与郑汴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阳师范学院委托,对南阳师范学院数字测图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和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南阳师范学院数字测图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1261
二、招标项目简介
2.1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2万元
2.2 质量要求: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3 采购人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4项目核心产品:全站仪(已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手续)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9年7月11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 年8月14日
开、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远程开标室(一)-10、14层第6评标室。
评标专家:渠景兵、王素玲、杨杰、杨金风、王琳。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南阳华祥测绘仪器销售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供应商地址:南阳高新区312国道与叶庄交叉口
主要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
六、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媒体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3552元。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南阳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8637773833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明路御玺大厦B座10层
投诉及质疑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接受投诉及质疑地址:御玺大厦B座10楼、郑州市东明路与郑汴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