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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展厅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师范学院
乙方:福建若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TP]2019001-1的国防教育展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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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雨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壹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1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新校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规定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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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后,经有资质的单位审核后的造价支付100%的工程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19050元(壹万玖仟零伍拾元整),乙方需在合同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甲方。。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标的全部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提供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但是,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0.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解除本合同,赔偿甲方被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宁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宁德市j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工程结算办法: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清单内的单价按投标报价计算,清单外的项目按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计价后乘以优惠率计算,优惠率=(投标报价—暂列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估价)。
14.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采购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
(5)采购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款的10%。
14.3 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陈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其他:□无。√□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4.2交付地点:宁德师范学院东侨校区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需以书面式呈现,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5.3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发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宁德师范学院乙方:福建若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住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东区东方商住城15C1501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刘长玲
委托代理人:
李光寿
委托代理人:
曹恩华
联系方法:15065423958 联系方法:1332894309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营业部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海滨支行
账号:35001682433059666666账号:13215201040003282

签订地点:宁德师范学院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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