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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关于电梯安全检查外包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电梯安全检查外包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WK2019-Y-C-044号
二、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电梯安全检查外包服务
2、采购需求:
2.1、维护保养情况检验内容与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1
 
维护保养单位及人员资质的有效性
1)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后,方可从事电梯的维保工作;
2)维保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作业指导文件的有效性
维保单位的作业指导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符合许可项目特性,满足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过程的控制需要;
记录的格式及其包括的项目、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
3
 
维护保养单位履行职责义务情况
1)按照本规则、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
2)按照本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4)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5)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6)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且至少保存4年;
7)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8)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9)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根据使用状况确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10)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11)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
 
维护保养工作执行情况
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5
 
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情况
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根据使用状况确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6
 
维护保养单位对维保质量的考核情况
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7
 
使用单位对维保服务质量评价情况
维保单位有效实施了用户服务程序,对服务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到相关的责任人员。
8
 
维护保养人员技术能力
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应了解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应掌握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应符合相关规定。
2.2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1
 
电梯使用登记证有效性
  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
 
电梯保养合同的有效性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2)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3)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3
 
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修理、改造单位资格符合性
  (1)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2)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效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3)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必须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4
 
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电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1)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2)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
安全管理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5
 
建立各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情况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6
 
各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使用单位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7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履行和记录情况
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6)编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8
 
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情况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的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
9
 
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改造资金落实情况
使用单位应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10
 
运行环境(包括电梯使用频次和使用者遵守安全使用说明的情况等)
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2.3、服务期限:2019年11月中旬前交付相应的检测报告并完成项目验收。
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最高限价:无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法人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五、参加磋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9月6日每日8:30~17:30(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磋商。
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六、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9月10日9:00~9:3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9:3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4、磋商时间:2019年9月10日9:30(北京时间)开始
5、磋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七、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邮政编码: 215000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512-65153553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
地址:苏州工业园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十、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苏州政府采购网。
十一、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十二、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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