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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清纪念室(暨松山小学)修缮工程-展陈、雕塑及浮雕墙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华亿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AC[CS]2019002-1的彭德清纪念室(暨松山小学)修缮工程-展陈、雕塑及浮雕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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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200399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展陈、雕塑及浮雕墙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书面告知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并通知进场之日起30个日历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的标的应符合《资格及商务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文件》、《设计方案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在甲方指定地点现场进行。(2)乙方应提供的技术规范、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验收标准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3)乙方在进行安装时,必须服从甲方项目进度计划管理。(4)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盖章签字生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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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3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款项经采购人审核且资金拨款到位后,采购人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保函于货物全部到达工地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2 50 建设完成后,经采购人与监理方验收合格,签订验收单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采购人在财政拨款到账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的80%
3 17 项目验收合格后,且财政拨款到账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决算金额的97%,剩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
4 3 剩余3%质量保修金在一年的保修期满后28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维保时间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并提交甲方验收,每延误1日历天罚款2000元。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付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交付期顺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质量条件:(1)本项目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2)主要设备材料应采用全新、原厂商生产、正宗品牌产品。
(3)本项目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项目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华亿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翔安区市民商业广场A座4—6层 住所: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1103
单位负责人:王达 单位负责人:陈金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子乔
联系方法:0592-7803133
联系方法:18850339371
开户银行: 翔安农行 开户银行: 建行吕岭支行
账号: 334001040000072 账号:
35101516001052510104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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